定,我司需在2024年9月22日前归还剩余借款0.3
如果有朋友向您借钱,您知道怎么约定利息吗?如果碍于情面没有书面约定利息,或者只是口头约定了利息,您还能问朋友要利息吗?能要多少呢?如果约定了利息,最多能要多少呢?我们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赵大哥曾担任太极拳教练,经常组织小区邻居们一起打太极拳,沈小弟每次活动都积极参加,与赵大哥成了忘年交。沈小弟年轻气盛,合计着要开一家面包店,并邀请赵大哥一起加入。赵大哥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虽有点积蓄,但安稳,因此拒绝了入伙做生意的邀请。眼见面包店已经开始装修,资金出现缺口,沈小弟便找赵大哥借钱。赵大哥觉得2万元不多,自己也有点私房钱,老大哥不好意思再拒绝这位“太极拳友”,就同意借钱。
【法院判决】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因案涉借条中承诺归还日期为2023年9月7日,且未约定利息,故应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45%计算逾期利息。赵大哥起诉主张的逾期利息高于法定标准,对于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沈小弟偿还赵大哥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按照3.45%年利率计算,自2023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利息分为借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前者一般是指自出借款项之日起到约定还款之日止(含当日)的利息,后者一般是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借期内利息,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关于逾期利息,若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若出借款项时并未书面约定利息,或主张口头约定利息但对方不予认可,且出借人亦无证明予以证明情形下,视为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此时法院对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出于弥补出借人资金占用损失的考量,法院支持法定逾期利息,即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对于出借人超出该部分的逾期利息支付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要求借款人提供基本信息。若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出借人需要联系对方进行催要,即便起诉到法院,也需要提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完整的姓名、电话、常住地址、单位地址、职业等,可拍摄对方身份证照片或复印身份证以留存,方便联系到借款人。即便借款人无法联系到,后续若出借人胜诉,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也有利于执行法官依据上述基本信息对借款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或对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进行拍卖、变卖,有利于出借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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