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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告知函是什么意思;抵押登记办理告知函

2024-12-29 01:00 分类:抵押担保 阅读:
 

二手房中有六类风险房要特别注意 (一)

二手房中有六类风险房要特别注意

优质回答风险一:抵押房

2015年3月,张先生购买了一处房屋,78平方米总价174万元。

这套房屋是刘女士2013年通过按揭方式购得,抵押给银行借款80万元。因为没还清借款,抵押权未消灭。

张先生特意在合同中约定,刘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之后向刘女士先行支付了100万,但对方迟迟不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更严重的是,因为其他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交易,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

房产设定抵押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则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并在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对抵押如何解除、解除的时间、解除的条件和步骤以及未按期解除抵押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约定,减少纠纷发生,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风险二:共有房

2010年10月,王先生与翟先生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王先生一套面积为101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翟先生,价格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翟先生支付定金3万元。

不久,翟先生突然收到王先生妻子发来的告知函,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未征得其同意擅自卖房,合同无效。之后,王先生也以此为由不再履行合同。2012年7月,翟先生去世。2015年,翟先生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未获支持。

律师说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当事人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并当面核实相关信息,要求出卖人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约。

风险三:多户房

2015年5月,王女士与夏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38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夏先生应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否则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

结果房屋过户后,仍有夏先生的继子户口未迁出。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被裁定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调整范畴,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将出卖人户口迁移的义务作为约定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并明确其相应违约责任。

风险四:学区房

2015年,翟先生为孩子上学想购买学区房,中介公司业务员从网上找到一所重点小学以往的招生简章,翟先生看后以高于同地区均价20%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可是后来他一打听,这套房子不属于招生简章上的划片房屋,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退还服务费。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任何关于涉案房屋为学区房的内容,翟先生索要的差价损失无法支持。

律师说法

学区房由于拥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往往价格相对较高。如果双方当事人确定是要买卖学区房,那么在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条款中,买受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买卖目的是为购买学区房。这样约定,法院在裁判中也好有一个判断依据。

需注意的是,写入合同不代表免除了买受人的注意义务,买受人还应通过查询政务公开信息或咨询教育行政部门来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学区房。

风险五:代理房

2015年3月,旅居国外的周女士委托孙先生代为出售一套房屋,委托范围为卖房手续的前期事宜。之后,赵先生通过中介与孙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8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赵先生向孙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事后,周女士以孙先生无权代理房屋的正式签约及收取定金事宜,且房屋成交价格明显过低为由,未作出追认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无奈,赵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在退还定金、中介费的同时,孙先生和中介赔偿赵先生部分房屋差价损失。

律师说法

对于买家而言,在遇到代理销售房屋的情况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认真查看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代理的权限、范围和期限。在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及办理过户等重要环节,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办理。

风险六:在租房

2013年5月,李先生将房屋出租给曲先生,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租赁到期后,双方又续签至2015年5月19日。

2014年12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将该房出售给杨先生,房屋总价为300万元。关于租房事宜,三方合同约定,李先生收到全部房款后退还杨先生1万元租金,杨先生保证租户住到2015年6月1日。哪知,曲先生以李先生出售房屋侵犯了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10万元。所幸,法院结合各方证据,认定曲先生对房屋出售事宜应当是知情的,且曲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过购买涉案房屋,据此,判决驳回了曲先生的诉求。

律师说法

购买承租房屋时,需注意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法律为维护租赁关系稳定而做出的有利于承租人的规定。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所租赁房屋的权利。此外,“买卖不破租赁”,需注意的是,承租人虽然可以继续承租,但应将相应租金交付给新的产权人。

律师提醒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不同的房产类型、交易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在购买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慎核实房产信息。可通过查看房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和出卖人身份证件,确定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查看出卖人户口本,确定房屋中是否落有户口;通过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和居住状况,确定是否存在出租;购买学区房时,可通过查询政务公开信息或咨询教育行政部门的方式,确定所购房屋是否为学区房等。

2、妥善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在正规中介办理,使用房产部门提供的正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未尽事项,当事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偿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解押、付款、过户、查验、交付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履行时间节点,并明确违约责任。

3、注意留存履约证据。房屋买卖涉及诸多环节,耗时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在交易过程中,应保留好各个环节的证据,比如付款转账的凭证等;对于双方履行过程中口头达成的新协议,应注意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在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口头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保留好沟通的证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答发布于2016-1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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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通知函办抵押登记手续 (二)

优质回答抵押房屋贷款需要在房管局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并到公证处做公证。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借款人需要将贷款合同、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拿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房管局会出具抵押权证,这时,房产抵押贷款才算真正的完成,房子的产权也将属于抵押机构。

至于抵押登记费,各个地区收取得不一样,一般是80-100元每套,如果是用期房抵押贷款办理的抵押登记,则会涉及到不同的抵押登记费用,具体以当地房管局为准。

另外,在还清房产抵押贷款后,不要忘了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后,房子才属于房主,办理注销一般是不收费的。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终止合同告知函范本 (三)

优质回答下面是由整理的终止合同告知函范本,欢迎阅读。更多内容请点击【】

终止合同告知函

刘选阁下:

因你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还款义务,严重违约,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现向你函告如下:

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八拜支行于2004年12月22日签订《中国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额为23.4万元,期限10年,120期,并以位于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和亲苑小区12号楼一单元二楼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并于2004年1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公证处对合同办理了(2004)呼二证内字第137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现八拜支行已经合并到新华支行。截止2009年2月17日,你已连续三个付款期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另外,您已经累计47期没有按时还款,所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知你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你三天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金162709.04元,利息2661元,罚息88元,合计165458.04元。否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从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中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特此函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2009年4月1日

对于房产抵押登记告知函是什么意思,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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