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费举证;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举报
- 1、在现实的加班费计算中劳动者无证据怎么办
- 2、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可以追补几年
- 3、加班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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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加班费计算中劳动者无证据怎么办 (一)
最佳答案在现实的加班费计算中劳动者无证据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主要是书面证据,你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A,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B,加班证据
1,考勤记录(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2,生产纪录(同上)
3,个人的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
4、证人证言。
5、录音证据。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要哪些证据
《咨询问题》:宋师我想向单位主张支付我加班费知道应准备证据请您给予解答《咨询解答》:近台《高民院关于审理劳争议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者主张加班费应加班事实存承担举证责任劳者证据证明用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证据用单位提供由用单位承担利《劳争议调解仲裁》第六条规定劳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应例外劳者主张加班费应加班事实举证考虑劳者举证实际困难劳者举证能于苛求适减轻劳者举证责任要劳者提基本证据或者说初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即视其举证责任已经完劳者提供加班证据既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证言等等凡能够证明其加班证据都提供同于劳者主张加班事实证据由用单位掌握管理劳者仍要主张负举证责任劳者举证证明加班事实证据属于用单位掌握管理用单位即应提供;用单位提供应承担利宋东
工厂加班费怎么算,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
平时1.5倍,周六日是两倍国家法定假日是3倍,针对每天加班时间国家有规定也有变通,一般情况下的合理加班是不能拒绝的
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可以看出,即使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有的劳动者在上班几天内发生工伤,无法出具工资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该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条件,同样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者合同 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络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加班的相关证据。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要求加班的规定。但只要用人单位每月的工资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就不违法 。
如果本人认为确有加班的必要 ,可以向单位负责人提出 。否则 可以跳槽。
劳动者有加班事实,但拿不出加班证据,该怎么办?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或是诉讼中都是注重证据,你的诉讼请求是要靠证据支援的,否则诉求不会得到支援。看看你加班的事实能不能通过其他同事得到证明。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实际中 应以二年内为宜 应单位储存考勤以二年为限
支付了加班费就可以要求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143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装置、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装置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者主张加班,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了,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具体案件中,法院会分配举证责任,每个案子因法官不同,结果会不一样
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可以追补几年 (二)
最佳答案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加班,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最多可以追诉2年的加班费。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三)
最佳答案加班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加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按理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就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加班工资。然而,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仅安排职工加班后不支付加班工资,甚至还直接不承认安排职工进行加班。那么此时,加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
实践中,要是您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加点的问题发生了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为了能够在劳动仲裁中胜诉,最后作出对您有利的仲裁裁决,您需要对您的主张进行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否则您将很有可能在仲裁中败诉。为了减少这样的风险,建议您在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前多咨询一下网站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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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秋加班费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如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不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
加班很多时候不可避免,但加班费可不能避免了。在劳动仲裁加班费案件是应该注意什么呢?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
劳动法的规定中首先明确了3种加班情形: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另外该法条还明确了3种加班情况发生后,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补休,具体如下:
超时加班: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休息日加班:必须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支付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实践中,好多企业单位通过补休或者通过抵消请假来处理加班,在超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下违法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问题
1.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21.75。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3.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1,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很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
但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在工作约定的时间内从事相关工作内容,属于正常的上班时间,薪资是每月固定的;那么,要是在工作约定的时间外从事工作相关内容呢,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加班。既然存在加班这种超时完成工作的情况,有关的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呢?
一、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二、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法定假日本该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其无法顺利休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就该对劳动者作出一定补偿,毕竟劳动者加班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
如何计算加班费
崭新的2015年马上就要来到,劳动者们是不是在研究明年如何放假的同时也在想着要是自己不幸被加班,该 如何计算加班费 呢不用担心,我马上告诉您该如何来正确计算自己放弃休息的加班所得。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例子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看完本篇文章,是不是很多劳动者们心里都有了个谱呢至少以后再让加班,可不能傻乎乎的问都不问一句有关加班费的事。
用人单位不承认加班事实该怎么办
加班基本上是每个劳动者都不愿意的事,但是有时候又不得不加。员工加班之后, 用人单位不承认加班事实该怎么办?
关于加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希望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才能被用人单位视为加班,以防止混加班的不良现象出现。在用人单位有相关的加班审批制度规定下,如果加班者自我加班,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之后引发劳动争议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只能证明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并未离开公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引发劳动争议后,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规定规定了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些劳动者理解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除了部分情况是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大部分情况下依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而用人单位主张未加班,这种情况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明确了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妨碍证明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妨碍适用于加班事实证明责任中的构成要件为:(1)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存在。(2)劳动者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该证据可以表现为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所需履行的审批手续,而该手续最终由用人单位保管;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者之前领取工资的工资单,该工资单显示的内容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有记录加班时间的内部系统;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提出的能够证明该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但是,无论何种证据,本要件的满足是以法官对劳动者提出的证据进行证明评价之后形成确信(即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为条件的。 (3)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节假日加班费举证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