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拘;拘留,劳改,坐牢有什么区别和怎么对待的?
- 1、拘留,劳改,坐牢有什么区别和怎么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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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劳改,坐牢有什么区别和怎么对待的? (一)
最佳答案一、概念区别: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你在违反了一些治安条例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你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程序,刑事拘留的结果可能是批准逮捕,准备接受检察院的公诉,也可能因为各种情况如证据不足所以释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劳改:劳改是介于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一种处罚措施,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由法院审理。
3、坐牢:即在监狱内服刑改造。
二、对待的区别:
1、拘留: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劳改: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
3、坐牢:《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三、案底记录的区别:
1、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2、劳改:会留下案底。
3、坐牢:会留下案底。
拘留和坐牢的关系:
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刑事拘留往往预示着触犯刑法,判刑之后就开始执行刑罚,拘留的天数在执行刑罚的时候扣除。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劳改和坐牢的关系: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罪犯参加劳动是其法定义务,具有无偿性,是改造的重要内容。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什么叫刑拘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