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1条款原文.刑法第301条法律规定
中国大陆刑法典从清代到现在有哪些 (一)
答1、清代《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公布。不久清王朝即告覆亡,该律并未施行。它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篇。
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此外,还根据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新情况,规定了有关妨碍国交、妨碍选举、妨碍通讯、交通以及妨害卫生等方面的犯罪。
2、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
《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大清新刑律》稍加删改而制定的刑事法规,于1912年4月30日颁行,内容与《大清新刑律》基本相同。
1912年3月,袁世凯发布命令:“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此处所指“新刑律”,即清末修律公布之《大清新刑律》。据此命令,北洋政府法部随即拟定《删修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呈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法衙门遵行,是为《暂行新刑律》。
后1914年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以“重典”威慑人民,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15条,增设了一些罪名,并加重了原来的许多刑罚。此外,北洋政府还在1915年和1918年先后拟定了两次刑法修正草案;但均未颁行。
3、国民政府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该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共48章,387条。1935年1月1日又公布了经过修改的刑法,即所谓新刑法。其中总则编12章99条,分则编35章258条。
列举了诸如窃盗、杀人等罪名,并针对各罪内容特别规定。学说上一般把刑法分则按照侵害法益的不同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数部分;在个人法益方面又常再细分为生命、身体法益、自由法益和财产法益等。
原则上本法总则部分的规定适用於所有法律的刑事规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规定称附属刑法,即刑法以外之特别刑法),在分则的部分则列举了基本的刑事处罚规定。
4、国民政府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新刑法标榜“从轻主义”,对一般轻罪的处罚比旧刑法规定的有所减轻,但对于所谓触犯反动统治秩序的行为则从严、从重处罚。
同时吸取了德、意、日帝国主义国家刑事立法政策中所谓“社会防卫主义”和“主观人格主义”精神,宣称犯罪原因在于人的生理素质和心理因素,主张应以主观的犯罪动机,而不是以客观的犯罪事实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对所谓“内乱罪”以及“外患罪”、“杀人罪”、“强盗罪”等“危险极大”者,皆规定了惩罚“预备犯”、“未遂犯”和“阴谋犯”的条款。
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对于所谓有犯罪行为或有“犯罪嫌疑”“犯罪危险”的人,可以借口预防“犯罪”或“再犯罪”,实行“社会防卫”手段,令其入感化教育处所。
5、新中国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
在 1950 年,我国就在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了刑法典的起草准备工作。刑法大纲草案是对新中国各项法律的高度概括,是日后刑法修订的基础
6、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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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犯法吗 (二)
答同性爱者最为关心,而有最容易误解的问题,莫过于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了。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同性爱者的任何条款,更没有规定对于同性爱者专门的处罚措施,但是某些形式的同性性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
一、某些同性性行为会因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如下:
1.聚众淫乱罪
97年3月新修订的刑法不象有人所认为那样,取消了流氓罪,而是将其分成更加具体的新罪名。刑法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这其中的淫乱备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包含同性淫乱。聚众指3人(含3人)。所以,多名同性间的集体性行为是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的。说明一点,法律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多次参加”指参加3次(含3次)。
2.猥亵儿童罪
这同样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猥亵”行为既可以强制手段实施,也可以非强制手段实施,如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和好奇心里。“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及男童。刑法237条规定,犯本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处5年有期徒刑。
3.故意传播性病罪
刑法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卖淫指以赢利为目的的于他人性交的行为,包括向同性卖淫。“明知”是指有证据证明本人曾到医院就诊,被判断为患有严重性病;或根据本人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病;或者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至于是否故意向对方隐瞒自己病情,不影响本罪成立;是否客观上确实使他人因此感染性病,同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365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是否严重,根据组织淫秽表演的规模、次数及所造成的后果认定。
二、某些同性性行为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即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1.在公共场所发生同性性行为,若后果严重有伤风化,可以被公安机关认为是在实施“其他流氓行为”。依照条例19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需要指出的是,包括公厕、公共浴室在内的供不特定的公众使用之场所,均属于公共场所。
2.某些人以男妓身份向其他同性卖淫,则双方都会被认定是在卖淫嫖娼而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甚至劳动教养。
据此可以知道,真正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两个成年同性双方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在公共场所并且没有(或者不知道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发生的同性性行为。不能简单的认为同性性行为在中国都是合法的,也更不应该因为某些同性性行为违法而推断所有同性爱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法律所禁止的是某些性行为,而这些类似的行为发生在异性恋中同样是违法的。同异性爱相比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同性爱而规定更大的打击范围或者更重的处罚措施。因此同一些明文规定同性爱非法的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比较缓和的。也就没有效仿他国的“同性爱合法化运动”的必要。
判一年 缓两年 (三)
答这么简单都看不出来,派出所的人想让你上货呢
因为他是你缓刑的考察机关。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一款你肯定够不上,当地的派出所只能拿第二款说事儿,第二款违反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是指《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解释】本条是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是指遵守公安机关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其他的条款不好定,只有第二款可以拿捏你。
建议:给派出所上货,或者找人说和说和,要不就等着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刑法301条款原文,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