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罚金能过几天交么-开庭罚金交给谁
吴谢宇弑母一案一审庭审结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可能会有人问:为什么死刑犯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犯人没钱是要强制家属交吗?
为什么死刑犯还需要缴纳罚金?
刑罚的种类有两种,主刑和附加刑。虽然附加刑听起来像是附属于主刑下的一种刑罚,但其实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因此有可能出现:
一个主刑的情形;
一个主刑 一个或多个附加刑的情形;
只判处了附加刑,却没有主刑的情形;
罚金就属于刑罚附加刑种类中的其中一种。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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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弑母案的判决中,吴谢宇数罪并罚后,被处以死刑(一个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罚金(两个附加刑)。
不管是否被判处死刑,不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不管是判处实刑还是缓刑,只要法院并处了罚金,就一定要交。因此即使判决了死刑,吴谢宇仍需要缴纳这一笔罚金的。
罚金谁来交呢?
罚金,是犯罪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一种刑罚方式。应由犯罪者的个人财产予以缴纳。 其家属只能是主动愿意的情况下帮其缴纳,不能够强制针对家属征收。
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若同时被判处罚金的,被执行死刑后,依法由法院执行机构对罪犯的个人财产依法处置后予以缴纳罚金,执行范围是以死刑犯个人合法财产为准。
吴谢宇缴纳的罚金是在其个人合法财产的范畴里进行处罚的,不足以缴纳也不能强制对其家属收取,除非其家属自愿替其缴纳。
如果死刑犯除了罚金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先支付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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