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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医闹入刑的法律意义

2024-12-16 11:30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医闹入刑.医闹入刑的法律意义

□白想佳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内容多数正中热点,看得人头脑发热,恨不能拍手称快。但法律不比请客吃饭,不只是爽了一时,更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保持周全。

所以,我们必须冷静下来,想想这几条可能实施的新规,是不是都那么无懈可击。

收买被拐儿童者如何定义?

在草案二审稿修改中,最大快人心的,莫过于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被追刑责

转过没转过的网友们都清楚,前两天某网站利用了大家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的情感,搞了一把恶意营销,煽动了公众一些不理性的情绪,但能够被一点即着的情绪,正好佐证了整个社会所有人类对拐卖儿童行为零容忍的一致态度。

人贩子当“除”,就算不都能以死惧之,但也一定要让他们没有存活的土壤。这个除了施以重刑,更需消灭市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同理,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对收买者追究刑责,一定意义上就是要封堵市场需求的大口子。法律双面夹击,才会对人贩子为巨额利润铤而走险的违法冲动,形成致命扼杀。对此条,我举双手双脚赞成。

但仍有一困不解:收买者如何准确定义?赵薇演的那个妈算不算收买者,该不该抓。《亲爱的》不只是一场电影,而是中国大量拐卖儿童所涉家庭面临的残酷现实。

纵然电影中那个赵薇所饰养母用情堪比亲妈,但她毕竟也心知肚明这个孩子来路不明;纵然她并不是收买孩子的始作俑者,出主意买孩子的都是其丈夫,但当时不知不等于事后不知,“赵薇”该不该入刑,也应该受到法律重视。

人都是感情动物,但情感也最容易被利用和操控。像“赵薇”等看似无辜但实则有过错者,虽不一定都要以收买拐卖儿童定罪,但是否也应该有包庇罪等相对较轻的罚责予以追究。

要将拐卖儿童的社会土壤彻底清除,就必须要使得所有的人对这些虽非亲手所为的罪行,不能存有侥幸,更不能保持沉默。法律何不就此更进一步?

亲人出事家属情绪如何冷静?

草案二审稿修改中,还有一个影响必定深远的内容,是“医闹”入刑

草案二审稿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草案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样的规定依然存在漏洞。

我反对一切暴力,无论是患者基于医患纠纷向医务人员采取的无理性、无信任、无常识、无底线的冲动暴力,还是医务人员利用职业的不对等对患者采取的不负责、不解释、不同情、不人性的冷暴力。

法律不止是为了惩罚犯罪,更是要保持公正和平衡,使人们愿意并能够通过理性的守法方式,妥善沟通,平息争端,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所以,法律这屁股,无论偏坐到哪一边,都无济于真正保护医生和患者。

坦白说,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医患双方在情感上的受到的冲击,是永远无法划等号的。也就是说,要患者及家属时刻保持与医生一样的理性是不可能的。那么,医闹的界线是什么?

对于患者家庭而言,一次医疗事故,可能就赔上了一辈子的幸福,医生有着再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使命,也无法感同身受他们的悲哀。难道在一个家的天都塌下来的时候,当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处置又确实存在不解和疑惑时,他们都不能悲哀,不能冲动?

让患者及家属保持情绪稳定,配合医院的节奏来冷静处置善后事家,这只是一个理想,但却有违人性。

法律理应对医闹作出更为详尽的界定,既要让悲哀的患者知道自己情绪的边界,更要让医院懂得患方的情绪需要包容,当然,这绝不是包容打人、伤人甚至以命抵命等极端行为。

法律也有责任督促医院和医生比以往更重视这样一种情绪,并体现在医院对待患者的全过程中,包括治病以及处理医疗纠纷时的行为和态度,不冷漠,不拖延,不回避。否则,就算拿着法律的挡箭牌,也不能保障医护人员躲在后面就能高枕无忧。

法律不过是一纸文书,必得人遵守才能有意义。所以,每一次法律的修改,其实都是在为争取更多人的支持而努力。立法者执法者们,值得为此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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