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男朋友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有二十几天了,没有任何消息,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
- 1、你好!我男朋友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有二十几天了,没有任何消息,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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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男朋友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有二十几天了,没有任何消息,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此规定时,在三日内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时,直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内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须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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