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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卷二(行政法)答案及解析(版)

2024-09-28 07:35 分类:取保候审 阅读:
 

2012年司考卷二(行政法)答案及解析(版) (一)

2012年司考卷二(行政法)答案及解析(版)

2012年司考卷二(行政法)答案及解析(版)

答案 单选 CCDBA DBD 多选 BCD AD BC BC ABD BC AD AB AC BCD 不定项 A BD BD ABC

一、单项选择题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 [划拨]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行政赔偿决定的作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二、多项选择题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权责统一)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合法行政)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程序正当)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诚实信用)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五条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

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五条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九条 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 [刑事赔偿的提出与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8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系处罚)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强制执行催告)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执行前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85.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不定项选择题

(四)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请回答第97—98题。

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诉规定》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本答案及解析由司法提供,仅供参考。

帮忙找下2月24号今日说法播出的“亮剪”案子的过程! (二)

深圳市的罗神贵看到三名小偷在偷东西,他挺身而出用剪刀刺向小偷,造成小偷一死两伤。事后,小偷们认为罗神贵伤人在先,应当承担责任。但罗神贵却说是小偷先用刀子和棍棒袭击他,他用剪刀反抗属于正当防卫。

去年8月的一天,深圳市罗湖区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在梅园路公交车站发生了一起械斗伤害案件,警方迅速赶往现场。据群众反映,当时是一个人对付三个人,随后一名伤者逃跑。

几个小时后,一名受伤男子找到警方说,他是当时受伤逃走的那个人,他说自己和另外一死一伤的两个人都是小偷,他们是偷窃过程中被人用一把剪刀弄成了这样的,当时幸亏他跑得快,才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

遇到这样案子,罗湖刑警大队也是头一遭。几天后,案件中受重伤的张某苏醒过来,他对警方说的和古某所说基本一致。张某说,那天他们正准备偷一个女孩的手机时,被旁边一个年轻人发现。以往偷东西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也不少,对方总是敢怒不敢言,没想到这一回不一样了。张某说,只见那个年轻人从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拿出一把剪刀,朝着张某的胸前刺去。当张某拾起一个木棍进行反抗的时候,右胸又被剪刀扎了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是犯罪,但是持械故意伤人致死则是更为严重的犯罪。如果在冲突中是小偷先拿起了凶器,伤人的人应当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但现在小偷的话如果属实,那么这个案子就相当棘手了。警方很快撒开了网,一定要找到这个伤人致死的人,无论他有罪无罪,只有他到案才能弄清事件的真相。

没过几天,就在出事地点附近,民警发现了目标。被警方带回来的这个人叫罗神贵,他向警方解释他是刚刚知道一个小偷死掉了,他正准备来公安局说明情况,路上就被警察碰上了,陪他来自首的还有当地一名记者。在罗湖分局,警方立刻开始讯问。23岁罗神贵承认的确是他将几名小偷打到在地的,但是他当时觉得自己是在制止犯罪,不然也不会有以一敌三的勇气,以为自己又做了一次见义勇为的事。

罗神贵对警方详细讲述了打斗的整个过程。那天在上班的途中,他首先发现的是3个小偷在偷他朋友的手机,罗神贵上前与小偷理论,可是3个小偷马上就把他围住了,其中一人还抽出了一把匕首。打斗之中,罗神贵突然想起朋友的包里装着一把剪刀,他很快拿在手里自卫。

混战之中,拿匕首的一个小偷到在地上,之后另外两个小偷也被他刺中,逃离现场。罗神贵说,他当时看着倒在地上的小偷准备马上报案,但被别人劝住了。大家说这些小偷属于一个犯罪团伙,如果不趁早离开,肯定会遭到报复。罗神贵也怕跑了的小偷叫来帮手,就放弃了报警的念头,搭乘出租车迅速离开了公交车站。

几天后,从报纸上看到了消息,一个被刺到在地的小偷因为失血过多死在梅园路公交车站。拿着报纸的他当时一下子就傻了,于是他找到报社记者求助,想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公安局自首,说清当时伤人的原因,这才有了那天路遇警察的事情。

伤人的罗神贵找到了,案件事实却仍然无法明了。小偷一口咬定罗神贵伤人在先,而罗神贵除了自己的供述之外没有旁证,也无力推翻小偷的说法。这让警方面临两难的境地,而难就难在口说无凭,还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判定谁是谁非。这样,小偷躺在病床上,罗神贵进了拘留室。

罗神贵被刑事拘留,消息不胫而走,舆论开始关注这个特殊的伤害案。不少人在网上呼吁知情人应该为罗神贵作证,别让见义勇为的人蒙冤。罗神贵的家人也是四处奔走,希望找到证人,他的哥哥甚至曾经跪在公交车站,打着寻找目击证人的横幅,一跪7天。尽管一无所获,但是罗家人没有停止努力,他们坚信是白的说不成黑的。而就在这个时候,还在养伤的小偷仍在大喊冤枉,他们认为就算退一万步,偷手机不对,罗神贵也不能这样对待他们啊。

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谁先拿出了凶器呢?一切起因于罗神贵的朋友和她那部手机。那么这个人能不能为罗神贵作证呢?记者试着拨打了这位朋友的手机,但对方一直关机。此后两天,记者仍然无法联系到罗神贵的这个朋友。但是幸运的是,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3位事件的目击证人。这三位证人说,当时小偷们拿着刀子和棍子,而当时罗神贵手里并没有东西。

目击证人们说,持刀的那个也就是事后的死者,用他的匕首向罗神贵划了5 6刀,但是都被罗神贵躲了过去。紧接着罗神贵转到公交车站牌的后面,几秒钟后他再出来,手里多了一把剪刀,随后罗神贵用剪刀向小偷们刺去。

案发半月后,警方认为无法排除罗神贵的犯罪嫌疑,于是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罗神贵继续侦查。而检察院认为,说罗神贵故意伤人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捕的回复。随后警方解除对罗神贵的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罗神贵每天要到派出所报到,他的生活因为他所说的这次路见不平、拔剪相助而变得有些坎坷了。但是罗神贵却反复地说,他一点都不后悔做这件事,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他还会挺身而出。

主持人:案件现在开始变得复杂,罗神贵和小偷的说法不一样。假设这个小偷说的情况是真实的,罗神贵制止他们偷盗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认定?

曲新久:那肯定是故意伤害致死甚至是故意杀人了。小偷也是人,也有生命,不能说看到他在偷东西就刺他一刀。从法律上讲,除非极个别的情况之下像盗窃银行、盗窃文物外,盗窃罪是不可以判死刑。在这种情况下你把他杀死,那明显是违反法律的。

主持人:按罗神贵的说法是小偷先拔刀,如果小偷先拔刀,他是否可以操剪子?

曲新久:我们可以看从客观上看,当三个人使用匕首、刀、再加上棍棒,另外一个人可能赤手空拳,三个人对他进行攻击,这是一个非常强的暴力程度。这样小偷的盗窃行为就转化成一个暴力犯罪,在这种情况之下,被袭击者用剪刀进行还击,致其中的某人受伤,法律还是允许的,属于正当范围之内。

主持人: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罗神贵有罗神贵的说法,小偷有小偷的说法,每一方的说法都是偏向于对自己有利。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应该怎么认定?

曲新久:这种情况下要用事实说话,双方都需要去找证人,找事实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还得由司法机关来审查判断你的证据,证明谁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

主持人:现在找到了三个目击证人,这三个目击证人都不约而同地提供了这样一个情况,是小偷先抄刀。这个统一的说法对罗神贵是不是非常有利?

曲新久:就目前来讲,如果有这样的证人出现,证言又基本一致,如果警方确认这些证言属实,那么罗神贵的这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就得到了支持。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罗神贵的主张可以说有一种优势证据来证明了自己是进行了正当防卫。

主持人:最后有关部门会怎样认定罗神贵的行为,罗神贵的生活状态现在如何?现在我们连通一下罗神贵的电话。

罗神贵:我前段时间接到了(深圳)罗湖公安分局的来电让我去一趟公安局,在公安局我就拿到了两份有公安局盖章的决定书,一份是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一份是撤销这个案件的决定书,这里面都明确地有检查机关已经认定为正当防卫,已经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主持人:现在罗神贵制止小偷偷盗的行为在性质上已经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但是整个的事情一波三折,经历了很长时间各方的关注,同时罗神贵本人也经历了一段天天要去派出所报到的日子。如果我们现在冷静下来对这个事情做一些反思,当时罗神贵可以有其它的更保险也是更稳妥的处理方法?

曲新久:遇到这类事情应该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应该找到周围目击的证人,把整个案情固定下来。

主持人:今天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特别典型,特别有用的提示,所有的见义勇者或者所有进行正当防卫的人,不光要掌握自己行动的尺度和分寸,还要学会在出现了情况,并且把情况稍稍稳定下来之后,要及时地和警方取得联系,要保留证据,同时要保留相关的目击证人,要让现场方便警方调查。如果把这几步都做到了,可能见义勇为者或者是正当防卫者才能够真正地为自己日后的生活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区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对张某作出拘留决定,后区检察院对其作出批捕,但经审查情节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行政拘留12天罚款700元—行政拘留20天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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