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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2024-09-25 17:20 分类:取保候审 阅读:
 

打黑风暴的分集剧情 (一)

打黑风暴的分集剧情

最佳答案1、《罪责难逃》

1999年7月7日、8月18日,梅河口市连续发生两起涉枪暴力案件,受害人均是石健,而石健是当地一流氓犯罪团伙的头子。 梅河口市公安局在追捕疑犯的同时,迅速将案情上报上级领导机关--通化市公安局。

通化市公安局局长刘鹏伟对该案极为重视,在取得通化、梅河口两级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后,立即派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潘学章带人前往梅河口,以搞社会治安调查的形式,秘密摸排涉黑组织的情况。

经过三个月的紧张工作,调查组基本摸清梅河口市的两个分别以田波、石健为首的较大的涉黑团伙。

在省、地、市三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省公安厅、通化市公安局、梅河口市公安局联合组成打黑专案组,首先将打黑目标锁定田波团伙。

1999年11月19日,打黑专案组成功抓获田波,而就在大规模的行动正要进行时狡猾的田波竟然逃跑了!

田波在渭河口市掀起了轩然大波,各种谣言四起,许多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打黑决心表示怀疑,打黑专案组经受了沉重的压力。

在各级领导更大力度的支持和热情关怀下,总指挥刘鹏伟号召全体专案组人员团结一致,用事实说话,将打黑行动转为公开,各项工作同时进行。

通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董明春在潘学章前往沈阳摸排田波行迹后来到湄河口,带队调查出田波为非法敛聚钱财而犯下的惊人犯罪事实。

2000年4月,专案组南下深圳,先后抓获涉黑骨干李家勇、蒋涛、杨勇、徐庆俊,然后北上鞍山,抓获涉嫌杀人疑犯徐成贵,“7.07”、 “8.18’:案成功告破。

2001年2月,省公安厅打黑特别行动队在省刑警总队总队长刘伟的亲自带领下;在辽宁省东港市将在逃首恶田波抓获。

打黑专案组乘胜追击,彻底地打掉了田波团伙,又将石健团伙铲除,打黑行动取得了辉煌的战绩。

2、《江南大督捕》

一名叫吴立国的男子光天化日之下被四名蒙面枪手开枪打死。

警方通过调查吴立国的女友发观吴生前曾经在白沙洲地区秘密开设赌场。就在这时,吴立困生前的司机吴小海突然神秘失踪了,警方根据线索找到吴小海,但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与此同时,一名曾在白沙洲另一家赌场参与过赌博的赌徒提供了一个情况,赌场打手喻华斌在索债时无意中说吴立国枪击案是他干的。警方设计将喻华斌秘密逮捕,但喻拒不交代,案件陷入僵局。

就在这时,又一起枪击案发生,被追杀者竟是吴立国的司机吴小海! 吴小海百般无奈,终于向警方投案自首,交代了他与赌场老板沈希忠密谋杀死吴立国的真相,并揭开了沈希忠赌博公司的罪恶内幕。

经过充分准备,武汉警方对黑老大沈希忠的赌博公司展开大规模围剿行动,由于种种原因,沈希忠和其他几乞赌场骨干分子漏网。

就在打黑行动开展的同时,又一起恶性案件发生了:苞谷行老板李应新被人用枪打断双腿,并挖出双眼。

经过分析,警方认定是沈希忠手下一伙人所为。经过大规模围捕,案件首犯邱八在白沙洲落网。根据邱八的交代,警方在咸宁抓获案件另两名主犯汤柏林和施相浩。闻知风声后,隐匿在武汉的沈希忠将其堂弟沈希祥从藏身之地骗出,自己则和情妇李曼逃得不知踪影。

根据沈希祥提供的情况,警方在沈希忠的别墅日夜蹲守,终于在李曼打来的电话中得知沈希忠的下落,罪行累累的黑老大终于落入法网。

3、《罪有攸归》

1999年4月8日晚,沂春市发生了一起涉枪杀人案,死者黄东系当地无业人员,曾经是社会上响当当的人物,后因吸毒而家财破败。

沂春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责成沂舂市公安局、沂春区公安分局全力侦破此案。很快,专案组在河北唐山市将涉案疑犯许也、康云山抓获,两人交代此案由沂春市无业人员司国庆指使。当专案组全力追捕司国庆时,他己逃离沂春市,下落不明。

经查,司国庆,因在其家六兄弟中排行第三,绰号“司老三”,这些年来在沂春市网罗百来有前科劣逆者其卖命,非法敛聚钱财,号称“沂春老大”,民愤极大。

基于上述情况,沂春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责成沂春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局联合组成打黑专案组,力争做到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沂春市公安局打黑专案组成立后,下设追捕组、群众发动组、宣传组、调查取证组、审讯 组等,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行动全面展开。

在全力追捕司老三及其骨干成员李吉安、王刚的同时,由于专案组的努力工作和沂春人民踊跃举报,司老三的弟弟司老五的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

长期以来司老五夫妇靠非法手段垄断沂啤酒市场,并在其开设的“百乐园”夜总会从事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和买卖枪支等犯罪活动。

打黑专案组立即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并乘胜追击,将包庇、私藏枪支的一些涉案人员抓获,接着,又调查出司氏家族犯罪团伙所涉嫌的80多起各类刑事案件,并固定了证据。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沂春市打黑专案组在沂春市委市政府、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在哈尔滨市将涉黑首恶司国庆及骨干成员李吉安、王刚抓获,最终彻底打掉了司氏犯罪团伙!

4、《特别授捕令》

2000年7月,市委书记唐有月接到了一封盖满鲜血手印的举报信。信上列举大量事实,集中反映以刘四利、刘德富力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几年来的种种暴行。盛怒的唐书记找来市公安局局长余国强严令追查到底,尽快破案,给全市人民—个交代,给社会—个安宁的环境。

在市局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首先抽调干警成立了“刘四利专班”展开秘密侦查。专班干警三下随州,找到被害人晏果,查证落实了—起重伤害案。在专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刘四利团伙人员犯下的种种罪行逐渐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市局抽调干警成立了“刘德富专班”,对另一恶势力刘德富团伙展开调查;专班子警首先查证了刘德富团伙持枪大闹居委会和强夺建筑工程的犯罪事实。

在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余国强局长开出特别搜捕令,对恶势力团伙的集中打击开始了。

在全国打黑狂飙的大背景下,狡猾的犯罪分子有所察觉。为达到最好的抓捕效果,余国强局长指示干警不宜大规模抓捕,而采取秘捕的方式,各个击破,务必—网打尽。

恶势力团伙成员纷纷落网。与此同时,专班干警对所有到案人员一律实行易地羁押,边抓捕边突审,力争深挖。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一件件令人发指的罪行真相大白。

余国强局长亲自指挥、周密部署,恶势力团伙头领之一刘德富落入法网。而另一团伙头领刘四利却闻风而逃,省公安厅的领导来到专案组,指示此案已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襄樊警方也派员上案增援。

恶势力团伙刘洪平在藏身的矿洞里落网,经过审讯,刘洪平供出了令人震惊的“2.24”故意杀人案的内情。

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专案组终于侦知团伙头领刘四利已潜逃至广东韶关。追逃小组在武警和韶关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于2001年3月3日将恶势力团伙首领刘四利及骨干成员余勇华抓获归案。至此,“二刘”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全部落网,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正义的审判。

5、《铁证》

从98年起,克左中旗敖包苏木等地频繁发生暴力伤害事件,治安状况恶化。 2000年1月,敖包苏木更是发生了冲击乡人大会场的恶性事件。

克左中旗公安局介入调查,发现这些事件与一个叫作“富氏集团”的组织非法发放高利贷有关。旗委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决定调整敖包苏木的领导班子。旗公安局刑警中队长秦海鹰被任命为敖包苏木党委副书记,并参与侦察富氏集团涉案情况。

秦海鹰等人到任后旗帜鲜明地与暴力催贷行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富氏集团头目富新海百般拉拢秦海鹰等人,但秦等不为所动,富新海十分恼火。

在秦海鹰等人对案件展开紧锣密鼓的调查时,富新海蓄意制造了马家砖场事件暴力抗法,并试图抢夺武器。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射击,击伤了富的打手包天锋,有效地制止了事态的发展。但富新海等人却恶人先告状,诬告秦海鹰蓄意伤人,对抗出现了白热化的程度。

旗公安局在掌握了富氏集团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后,果断采取措施抓捕了富新海等犯罪嫌疑人。老百姓敲锣打鼓,载歌载舞,给公安局送锦旗,表达心声。

但是由于富氏集团案情复杂,有些涉案证据清查难度较大,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富新海,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富新海在一片鞭炮声中出狱,并耀武扬威地横行街市,极大地刺痛了办案人员的心。

旗公安局顶着巨大的压力开始了历时半年的艰苦的取证工作。工作中,他们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相继固定了富氏集团主要犯罪成员的涉案证据,铁证如山。

旗公安局再度展开大规模抓捕行动,先后抓获了十余名涉案疑犯,并在辽于鞍山成功抓获畏罪潜逃的首犯富新海,打掉了这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让科尔沁大草原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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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安刑初宇第339号

公诉机关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云洪,绰号“大猪头”,男,汉族,1 973年1 0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云南省安宁市人,农民,家住安宁市八街镇如意街26号,身份证号码为:5301 23 1 973 1 007041 4。2006年1 2月1 3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0个月缓刑1年。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辩护人龚列钢,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刚,男,汉族,1 971年1 1月1 9日出生,小学文化,云南省安宁市人,农民,家住安宁市八街镇上堍杉村70号,身份证号码为:530123 1 971 1 1 1 9041 3。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忠于,男,汉族,1 970年1 2月1 2日出生,小学文化,云南省安宁市人,农民,家住安宁市八街镇上堍杉92号,身份证号码为:530123197012120436。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聪,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加珠,男,汉族,1 955年5月5日生,初中文化,云南省安宁市人,农民,家住安宁市八街镇上堍杉村65号,身份证号码:5130 1 23 1 9550505041 4。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沈小锋,小名“小二红”,男,汉族,1 979年1 1月1 6日生,初中文化,云南省安宁市人,农民,家住安宁市八街镇上堍杉村1号,身份证号码:530 1 23 1 97911 1 604.1 5。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沈小冬,小名“小大红”男,汉族,1 977年7月1 5日生,初中文化,云南省安宁市人,农民,家住安宁市八街镇上堍杉村1号,身份证号码5301 8 11 977071 50432。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取保候审。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2008)安检刑字第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峰、沈小东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8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武冬秀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峰、沈小东及辩护人龚列钢、张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29日上午8时许,安宁市八街镇上堍杉村大部分村民,来到水箐采矿点,要求该矿点经营者李宝生恢复红坡山植被,赔偿因开矿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失,后该村村民将水箐采矿点内的道路堵断,并在矿点内过磅房前的道路上横向开挖了两条宽度、深度不等的沟,将进出水箐采矿点的道路完全堵断。后村民进行了分班,由专人进行出工记录,全天候24小时值守不允许车辆进出,其间,村民每人集资5元在路边建盖用于堵路时避寒、挡雨、遮阳的简易房,在围堵过程中,矿点装有防盗铁丝网的水泥桩被村民推倒1 o余根,李宝生的一辆“奇瑞”轿车被村民扣留,直至3月1 6日李宝生为恢复生产,经与村民反复协商答应支付55万元人民币给上堍杉村村民,堵路村民才全部撤离,并归还了李宝生被扣的“奇瑞”轿车。3月1 7日李宝生按村民要求将五十五万元从八街镇农村信用社打到被告人赵忠于专门开设的账户上,并于当晚分发给村民。此次上堍杉村村民堵断水箐矿点,导致该矿点直接经济损失73960元,同时,也造成魏如华擦洗厂停工十八日。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锋、沈小冬均参与了此次堵路,被告人沈云洪与被告人赵忠于、沈加珠、沈小锋提出分班轮流守,并由被告人沈云洪、沈加珠进行了排班,由被告人沈加珠记录每天堵路人员,后由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锋提出村民每人集资5元钱盖简易房,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购买了盖简易房的材料,指挥村民盖起了简易房,后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锋、沈小冬积极与李宝生协商赔款事宜,由被告人赵忠于与李宝生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最终由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锋、沈小冬等确定分钱方案,并组织人员将55万元赔偿款分到全村村民手中。综上所述,六被告人在堵路过程中表现较为积极,是积极参加者。

上堍杉村村民在围堵水箐矿点获得经济利益后,于2008年3月20日,全村大部分村民来到八街钰元公司炼铁厂,以红坡山大枝箐被采矿渣填埋,造成树木被埋、水流转向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与炼铁厂管理人员商量未果后于当日将炼铁厂围堵至3月22日,3月25日下午,因未得到厂方满意答复,村民再次对钰元公司炼铁厂进行围堵直至3月27日下午全部撤离。由于村民围堵,使钰元炼铁厂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26.1 8万元。在此次围堵过程中,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锋、沈小冬表现较为积极,是积极参加者。

公诉机关述事实指控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峰、沈小东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三被告人辩解堵路是村民共同的主意,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沈加珠、沈小峰、沈小东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六被告人认为围堵钰元公司的大门时,钰元公司还在生产,不存在损失的问题。

被告人沈云洪、赵忠于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云洪、赵忠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宝生矿点未取得采矿权证,属于非法开采,依法不能受到法律保护,魏如华的擦洗厂只能加工李宝生矿点的矿石,不存在因李宝生停厂受到损失的情形,李宝生的非法开采行为已经导致上堍杉村生态受到破坏;《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八街镇上堍杉村村民小组信访涉及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中已经明确,责令矿山加大植被恢复工作,减轻矿山开发中的水土流失;《关于安宁市八街镇锦鑫综合服务公司红坡小铁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整改通知》中已经对锦鑫综合服务公司违法情况作出了整改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锦鑫公司确实存在着被告人所交涉的环保问题和安全隐患,作为世代生活在八街镇上堍杉村的被告人和村民,完全有权力对这样的环境、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认为钰元公司的经济损失缺少合法的证据支持,不能认定,采矿企业的违法违规开采,上堍杉村群众的利益受到威胁,村民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自发参与堵路,没有首要分子,被告人的行为是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方式方法确实不妥当,但不应认定是犯罪,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人沈云洪、赵忠于无罪。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指控事实,经当庭质证有以下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八街镇红坡铁矿水箐矿点、安钰元工贸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

2、抓获经过,证实2008年4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9时许被告人沈小峰、沈小东在玉溪市易门县朝阳旅社401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3、户籍证明,证实了六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4、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被告人沈加珠一沈小峰、沈小东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

5、六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六被告人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3月27日间围堵水箐采矿点、八街钰元公司炼铁厂的目的、动机、商议情况、围堵经过、参与人员及分工情况等案件事实。

6、证人朱留章、沈爱兰等人的证言与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沈加珠、沈小峰、沈小东的供述基本一致,能相互印证,证实六被告人积极参与堵路的相关案情;水箐矿点李宝生、莫庭洪等人的证言,证实矿山道路被堵断的相关情况;钰元炼铁厂吴学明、李文华等人的证言,证买钰元公司炼铁厂大门被堵的相关情况;证人魏如华、代加顺的证言,证实擦洗厂被堵断的相关情况;证人张兴有、邓应明等人的证言,证实了案件的相关情况;证人刘刚证言,证实55万元转帐在赵忠于帐上的相关情况。

7、(2007)安刑初字第-,1 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沈云洪于2006年1 2月1 3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情况。

8、关于水箐铁矿、红坡山铁矿开采对周围环境影响的书证材料、鉴定结论、评估报告、搜查证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赃(款)物移交清单等证据。

经本院庭审中对证据的质证,确认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合法有效,对公诉机关出具的指控证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六被告人在围堵水箐矿点获得利益后,又前后几天积极参与堵围钰元公司炼铁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六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沈云洪、余刚、赵忠于及辩护人认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考虑到水箐采矿获点在开采过程中,未获得合法的采矿权证,造成该矿山环境不同程度的破坏,给该村村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六被告人为维护该村村民的利益积极参与围堵水箐采矿点的行为,本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以犯罪论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兴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本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沈云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4月4日起至2009年1月3日止)。

二、被告人余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赵忠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沈加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被告人沈小峰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被告人沈小冬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七、随案移送的沈云洪农行金穗通宝卡一张、沈加珠身份证二张、沈国良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一张、沈爱兰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二张、余刚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一张、王存仙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一张、农村信用社储蓄一本通一本、唐桂仙农村信用社储蓄一本通一本、唐桂仙人民币1 70.7元、吕翠华人民币71 0元、沈兰芬人民币1 000元、人民币640元分别予以发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真题 (三)

最佳答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5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5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5.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56.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57.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58.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9.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6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61.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62.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

6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6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65.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66.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67.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68.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69.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70.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7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72.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73.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74.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7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7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7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7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8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8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8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8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8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明白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酷斯法的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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