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袭警刑事拘留
案情通报
3月9日21时许,临邑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城区治安巡逻,特巡警大队三名巡逻队员巡逻至城区永兴大街东段时,发现一辆白色斯威牌汽车停放在道路中央,遂上前盘问,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期间,乘车人陈某收对巡逻队员辱骂殴打,并持手机将其中一名巡逻队员面部砸伤。随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收、王某抓获。经讯问,王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供认不讳,陈某收对其辱骂殴打巡逻队员行为供认不讳。经血液酒精检测,二人均为醉酒状态。
目前,临邑县公安局对陈某收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对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临邑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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