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多久不判就安全了。取保候审后多久不判就安全了如果是哺乳期呢
前几天开庭,多人共犯跨境网络犯罪(不是我的当事人,是另一名同案犯),遇到了史上最坑的取保候审,一名同案犯前期一直取保候审,后期量刑建议最高是6年半有期徒刑。
结案陈词,全员哽咽但不至于痛哭流涕,只有这名同案犯直接哭抽了。
审判长直接告知其控制情绪,不要影响庭审进程。
比如我的当事人,首犯量刑建议11-12年,难过是难过,也没哭到抽。
我又想问那个问题了,如果后期要判这么重的实刑,前期你为什么要给他取保候审呢?
还是捕前取保候审,也就是没有送到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就直接取保候审。
这样会给当事人一个非常大的盼望,觉得自己没事了。
有一些,干脆就是当天或隔天问完话就直接取保候审的,更觉得自己没啥问题了,稳了。
不用请律师,坐等无罪从天而降。
结果后面被告知,还是会被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院阶段连个缓刑都争取下来,直接一审判决后实刑收押。
这个事情给我的震撼还是很大的,遇到了很多起类似的案件,但是量刑建议最高刑6年半还是活久见。
从刑事司法的残酷性来说,这是一件不算很人道的事情。
如果一直羁押,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会相对比较重视,会在能力范围内请专业律师,会认真的对待这个案子,会对案件结果不抱那么大的预期。
我国不是欧美。欧美有保释制度。但即便如此,欧美的保释金也会随着罪刑可能的轻重而调整。所以经常会出现天价保释金。
反观我们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就是1万、2万居多,大多数案件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3万元。如果有保证人,连保证金都省略了。
取保候审是一种宽宥,践行了任何人在审判之前都是无罪之身的司法理念,但是在施加这个宽宥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一下前后的整体性的问题。
先严后宽,易于接受,先宽后严,实难接受。
司法机关内部要降低羁押率,要考核,要KPI,当事人能理解吗?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一辈子就犯一次罪,没有那么多的累犯、前科、二三进宫,大多数人面对高压的刑事司法制度,都宛如一张白纸,懵懂无知,只对自由有执念。
一旦获得(暂时)的自由,紧绷的脑筋瞬间得到释放,仿佛觉得自己就彻底自由了。
我有一个当事人家属,当事人捕后取保候审,我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家属直接把我拦下了,说不用交,听别人说,取保候审就没事儿了,交法律意见书反而提醒了帽子叔叔要重视,我望着自己辛辛苦苦写的27页法律意见书,简直是哭笑不得。
后期他差一点被判实刑,我非常艰难的争取到了缓刑,当事人和家属自不懂律师的价值和意义,我但求无愧我心吧。
还有一些当事人,发现要被判实刑,立即找律师火线上岗,但是大火猛烤出来的东西,它就是没有小火慢炖出来的东西好消化,再好的刑事律师,他也是需要充足的辩护时间,来换取有效的辩护空间。
当事人催催催,律师急。
说回来,敲黑板,要明确,取保候审只是暂时的自由,不一定是永久的自由。后期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销案,也有可能移送审查起诉,有可能缓刑,有可能实刑,有可能轻刑,有可能重刑。
那如何判断这个取保候审之后的大结局?
还是要回到:事实、证据、法律、情节,这八个字。这是判断一切刑事案件的标尺和铁律。
吃透这八个字,准确预见案件最终的结果(区间),找到可以争取和努力的方向,扎实基本的辩护要点,形成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是为当事人及其家属真正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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