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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通过几率大不大

2025-01-04 08:35 分类:取保候审 阅读:
 

【前言】如果把刑事辩护比喻成闯关,那么刑事律师面对的第一个关卡就是为当事人(本文特指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当事人家属聘请刑事律师的诉求,往往也离不开取保候审。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审前羁押率逐渐降低,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逐步提升。但是由于刑事程序具有较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面对取保候审时仍会存在诸多困惑和疑问。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多年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对普通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能对遇到类似问题的人们有所裨益。

1.取保候审和保释有什么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保释这个词并不陌生,刑事律师在接受客户咨询时,也常常会听到诸如“我的老公被公安抓了,怎么样才能把他保释出来?”之类的问题。

其实,在我国大陆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保释这个概念。客户口中的保释,在我国相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

保释作为一种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常见于英美法系中,通常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而我国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在严格意义上讲,保释和取保候审是有一定区别的。当然,在口语语境下,保释和取保候审可以说是一回事,基本可以等同。

2.是不是只有律师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许多当事人家属的观念中,只有律师才有权利去申请取保候审,这也是他们在当事人被羁押后急于寻求律师帮助的原因之一。实际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律师(辩护人)才可以申请。此外,申请也并非取保候审的必经程序,即便上述人员都没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主动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

因此,对于当事人家属来说,如果对案件的情况已经较为了解,而自身经济状况较差,难以承担聘请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3.既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为什么要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诚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实践中,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仍然是当事人被刑事追诉后的优先选项!原因在于:其一,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较为详细的案情。侦查阶段,家属无权会见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往往较为有限和片面。而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为申请取保候审奠定基础;其二,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三,律师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较为熟悉,可以更好把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时机,提高取保候审的几率。

4.应该向谁申请取保候审?

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因此,具体向谁申请,需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而定,总的原则是,案件在谁的手里,就向谁申请。具体到侦查阶段,即需要看案件是处于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还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若案件处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则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即可,提交申请书的地点通常是办案机关所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或者办案机关办公地;若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则直接向检察院检务大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材料。

5.案件涉及的罪名比较严重,是不是就不能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又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均有可能取保候审。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由此可见,我国在“可以取保候审”的案件范围上,是存在一定的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如果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原则上不会被取保候审。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若涉嫌重罪的当事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仍然可能被取保候审。

6.为什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一种基于对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的推定,通过不断收集完善证据,试图证实当事人犯罪嫌疑的过程。实践中,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较难获得同意,有多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一,公安机关为将当事人抓获归案往往耗费了大量精力,要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取保候审,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公安前期工作的质疑和否定,因此自然会遭遇较大阻力;其二,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案件往往处于侦查阶段初期,案件证据还在进一步收集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案件尚未形成全面认识,很难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其三,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可能发生的社会危险性(如逃跑、干扰作证、毁灭证据、打击报复等)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存在担忧,导致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十分谨慎。

7.为什么公安机关已经不予取保,但在第三十天又通知去取保候审?

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情况,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但在三十天即将到期时,又被告知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这看似自相矛盾的决定,实际上跟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有关。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会由具体的民警负责办理,然后交由公安机关内部的预审部门审查,以决定是否需要将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实践中,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时,案件往往处于侦查阶段初期,案件证据还在进一步收集过程中,很难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但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于是,为符合上述时限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往往会先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但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内部的预审部门会对案件是否符合呈捕条件进行审查。此时如果预审部门认为案件不符合呈捕条件,则有可能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家属应该在哪里接人?

有的当事人家属在获悉当事人即将被取保候审之后,便早早来到看守所门口,希望能第一时间接到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结果却扑了个空。

实践中,确实存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直接在看守所释放的情形。但在多数情况下,家属接人的地点应该在办案机关,而不是看守所。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释放和取保候审两个工作。为了工作衔接的方便,公安机关通常会先履行释放审批手续,将当事人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接回到办案单位的场所,再进行取保候审的审批手续。待取保候审手续审批完毕,当事人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文书之后,当事人才会被批准离开。因此,家属在得知当事人会被取保候审后,为避免出现扑空的情况,可以先咨询办案人员,了解清楚当事人的释放地点后再去接人。

9.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是不是需要交很多钱进行担保?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提供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担保,即“人保”和“财保”,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使用。其中“财保”方式涉及到保证金的数额问题,即需要交多少钱进行担保。

关于保证金数额,我国仅对保证金的起点数额进行了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但在具体案件中,保证金的数额通常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确定,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以深圳为例,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主要以保证人担保方式为主,较少使用保证金担保方式。在采取保证金担保时,普通刑事案件的保证金数额在一千至五千元较为常见。

10.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意味着案件完结了?

实务中,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有很多,常见的包括:没有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等等。

其中,因没有犯罪事实被不批捕的,公安机关会直接将当事人予以释放,并对案件进行撤案处理。只有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才会在释放后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可见,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为了保证案件后续的继续侦查而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进一步讲,因不同理由被不批捕,案件的走向也存在一定区别。在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批捕的情形下,公安机关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补充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为十二个月),公安机关仍未收集到上述证据材料的,会对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可能撤销案件;

在因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而不批捕的情形下,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仍会对案件继续侦查,并且仍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1.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再联系当事人,是不是表示已经没事了?

有的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发现公安机关并没有找他进行调查,就产生了“我已经没事了”的错觉,甚至开始放飞自我,把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抛之脑后。

首先,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调查是相对自由的,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需要,随时可以联系当事人接受调查,暂时未接到公安机关的调查要求,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不会再进行调查;

其次,除了案件本身的补充调查之外,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还需要定期了解当事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通常需要每三个月对被取保候审人制作一次询问笔录。

因此,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后,即便暂时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调查要求,也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了结。此外,也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免因小失大。

12.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果严重吗?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通常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还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要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在保证人担保的场合,保证人负有监督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遵守上述取保候审规定,以及在发现当事人违反上述取保候审规定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

因此,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

首先,对于当事人来说,其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节严重,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等,甚至可能被逮捕。

其次,对于保证人来说,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人身自由一定程度得以恢复,往往预示着案件走向趋于乐观。但本质上,取保候审仍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完结、刑事风险已经消除。另外,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变更,甚至会面临需要承担更严重刑责的局面。因此,无论是在申请取保候审环节还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及家属均应谨慎应对,听从专业律师的指导,切不可掉以轻心,乐极生悲!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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