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候审坐牢几率大吗:累犯现在是取保候审,法院还会判实刑吗
在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台以前,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是应拘尽拘,鲜有取保的。
彼时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以批准逮捕为常态,以不批准逮捕为例外。
在当时逮捕为常态,取保为例外的前提下,不说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一定会被判缓刑,但是最终被判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始,强制措施绝大多数都是取保候审。
这也是经常听说的所谓“黄金37天”由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被延长到30天,再加上审查逮捕的7天,一共是37天。
在这37天内,这么多家属会想尽一切办法让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
这其中就包括在公安阶段就不被刑事拘留,直接取保候审,以及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于是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就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样形容也不够贴切,应该说是病急乱投医较为恰当。
于是家属们听信了一些所谓认识“神秘力量”中间人的说辞,如果能够顺利取保就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不能取保,就退还一半。
之所以不全退,就是另一半的费用是作为“神秘力量”的活动费用。
之所以说是病急乱投医,是因为这种粗劣的骗术,与民间一些兜售“包生儿子”灵丹妙药的街头骗术如出一辙并无二致。
简直就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因为确实有一些达不到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被公安机关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
但他们被取保,又确实非所谓的“神秘力量”所为。
更多的是因为他们本身就因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或二者兼而有之,不被检察院批捕;亦或是检察院认为轻显著轻微,没有逮捕必要;还或者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并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危险。
如果法律允许,这些打着“神秘力量”幌子的诈骗者,甚至会公然去请一些被取保而没有委托他们的犯罪嫌疑人来替他们打广告。
就好像一些培训机构,会找一些高考状元、考公状元去给他们打广告,尽管这些状元们实际上并未接受过这些机构的任何培训。
对于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案件,对于需要逮捕的,现在检察官打电话过来,都会说经过开会讨论,决定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换作以前,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才会说经过讨论不批准逮捕。
可见,在捕诉一体环境下,检察官目前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反而是慎重的,需要经过讨论的。
总的来说,现在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轻罪化、轻刑化,结合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只要不是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就当径行逮捕的,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会不批捕而取保候审。
甚至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在公安阶段就会取保候审。
相对应的,并非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缓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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