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不符是欺诈罪吗
今天一篇女演员为男友诈骗粉丝被捕的新闻可以引起我们普通的重视,可以分清借钱不还与诈骗的区别。女演员为了男网友以她和家人遇到经济上困难为由向两粉丝借钱,高达几百万,每到承诺还钱时就推脱,一气之下就报警了。经警方调查,女演员的所谓男友竟然女网友假扮而成,这个所谓的男友以匪夷所思的理由向女演员借钱,如赌博欠钱,被挷架要钱,与其母亲共用一个银行账户,需要走关系要钱,稍微正常点的人都应知道上当受骗。当然这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重点是我们普通人有时借钱会编点理由,到时也是还不上,这也是诈骗吗?
刑法上的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直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新闻中的女演员就是通过虚构她及她家人生活困难而粉丝借钱,因而被认定为诈骗。从刑法的理论上说,所谓借钱上的诈骗是指在借时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虚构事实,也就是根本没有打算还的意思。与我们随便找理由借钱的重要区别就是我编理由借钱时是想到过还的,而诈骗时在借钱根本没有想到要还,也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意思。但是,这是都在借钱人的头脑中,作为司法官无法入脑探个明白,所以实际上在借钱不还还是诈骗的模拟两可中,所以对于普通的我们,在借钱时应实事求是地说借款用途,马虎不得。到期不还,极可能涉嫌诈骗。起刑金额为3000元。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公安部门那里司空见,大部分公安机关是不立案的--怎么证明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的想法?
普通人借钱超过3000元时要实实在在, 绝不能信口雌黄,到时还钱不上,有可能涉嫌诈骗,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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