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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2024-11-23 14:05 分类:公司犯罪 阅读: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优质回答股份合作制企的特点是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规则,既按资也按劳分配。股份公司则是更具有资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权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担风险。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股份制适用于任何企业,而股份合作制一般适用的是小型企业。并且股份制是资本的结合,而股份合作制是资本和劳务的结合,实行的是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

具体如下:

一、股份制: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二、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 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东的作用: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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