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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的戒毒期限为多少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2025-02-01 05:50 分类:毒品犯罪 阅读: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1日,甲县公安局对孙悟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对孙悟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

对此,孙悟空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以程序违法为由,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甲县公安局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责令甲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甲县公安局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于2015年6月24日解除了对孙悟空的行政强制措施。次日,甲县公安局作出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孙悟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期限为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

因孙悟空脱失,甲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9日向孙悟空送达了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同日,孙悟空被送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提出问题】

1、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如何计算?

2、脱失一年多,是否有必要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3、如何更好处置戒除毒瘾问题?

【分析问题】

1、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如何计算?

1.1强制隔离戒毒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强制隔离戒毒起始日期是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之日,这个起始日期是法定的,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至实际入所日期,否则,法院就会以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判决撤销相应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强制隔离戒毒起始日期和社区戒毒起始日期计算不同,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日期是到社区报到之日,而不是社区戒毒决定书作出之日。

1.2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如何计算?

不经过司法审查,公安机关就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有权直接将戒毒人员送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但是强制隔离戒毒毕竟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戒毒人员脱失了,公安机关不能对其网上追逃。

本案孙悟空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后,就跑到外地打工了,甲县公安局找不到人,无法将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孙悟空,也无法实现继续对孙悟空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直到一年多后,孙悟空从外地回家,甲县公安局才找到孙悟空,向其送达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并同日将其送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孙悟空实际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6月24日(9个多月),尚有将近15个月没有执行。

脱失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10月19日,脱失期限长达将近16个月。甲县公安局找到孙悟空时,已经过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截止日期。

不过,根据《戒毒条例》有关规定,无论是脱逃追回的,还是刑罚执行完毕的,如果强制隔离戒毒尚未届满,戒毒人员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故甲县公安局对孙悟空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2、脱失一年多,是否有必要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孙悟空认为,其在外地打工一年多,并未吸食毒品,没有必要继续执行剩余期限。

法院认为,甲县公安局基于孙悟空同一违法事实依法重新作出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因孙悟空脱失,直到2016年10月19日找到孙悟空,向孙悟空送达重新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将孙悟空送至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期限,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孙悟空是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应当由甲县公安局决定。

笔者认同法官的观点,法官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对脱失的戒毒人员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有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维护法律权威。

同时,笔者在思考一个问题,强制隔离戒毒的价值是什么?

强制隔离戒毒就是戒毒人员基于其吸毒成瘾严重,靠自己不能戒除毒瘾,国家出手帮助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利于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其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就本案而言,如果孙悟空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其在外打工的一年多时间,每个月都会被公安机关或者当地社工进行吸毒检测,次次均是阴性。这样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脱失期间没有再吸毒,孙悟空还有必要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吗?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毕竟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前者是国家出手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后者是对犯罪人员实施的法定惩罚手段。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戒毒人员脱失期间戒除了毒瘾,从医学角度讲,就没有必要继续对戒毒人员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了,在戒毒人员已经戒除了毒瘾情形下,还继续对戒毒人员执行剩余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是一种变相限制戒毒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从当前法律角度而言,还需要对孙悟空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因为当前法律没有规定戒除毒瘾的标准是什么,认定戒除毒瘾程序是什么,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后是否立即终止强制隔离戒毒?等等。

3、如何更好处置戒除毒瘾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不宜一刀切设定为二年。基于吸毒成瘾是医学问题,戒除吸毒成瘾也是医学问题,可以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定期由精神卫生领域专家进行诊断评估,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强制隔离戒毒。

笔者对上述观点持保留态度,理由是:

依据这种观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可短可长,至于是否终止强制隔离戒毒,取决于专家评估结果。从医学角度分析,这种观点是理性的,符合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的通说。

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到人权保障;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启动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决定的,没有经过司法审查;是否终止强制隔离戒毒依赖于专家诊断评估,最终也是由公安机关决定,仍没有经过司法审查;

而当前我国社会尚未达到普遍讲诚信、尊重诚信的高度,专家的品行、专业、经验参差不齐,毒瘾戒除的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依照上述观点,戒毒人员一旦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什么时间能终止强制隔离戒毒,就只能依赖于专家诊断评估结果,只要专家通不过,戒毒人员就要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持续戒毒,二年、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笔者倾向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长短和强制隔离戒毒次数挂钩,比如,第一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可以设定期限为一年;第二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可以设定期限为二年;第三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可以设定期限为三年,第四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可以设定期限为四年。四年是强制隔离戒毒最长期限。笔者是从社会管理角度提出这种倾向性观点的。

在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之前,维持当前的戒毒模式是可行的。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强制隔离的戒毒期限为多少年的信息,欢迎点击酷斯法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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