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驾驶证恢复新政策--吸毒驾驶证注销三年后如何恢复
- 1、广州市4月1号对吸毒人员驾驶证的最新政策?
- 2、身份证有吸毒案底的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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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4月1号对吸毒人员驾驶证的最新政策? (一)
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明文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
B.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
C.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针对已经获得驾驶证的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将会被注销驾驶证。车管所注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
A.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B.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C.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状态符合情形系统将自动注销行为人的驾驶证。
由此可知,吸毒的人如果要获得驾驶证,前提条件没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否则,是不能领取驾驶证或者被自动注销驾驶证。
当行为人的状态没有文件规定的情形时,需要到禁毒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然后到车管所申请驾驶证或者恢复驾驶证!
身份证有吸毒案底的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 (二)
答身份证有吸毒案底的驾驶证被注销不可以恢复,必须重新申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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