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
面对令人心动的“女神”
“暖男”本想书写一段
甜甜的恋情
不承想
却被女友一步步带入“毒圈”
沦为“瘾君子”
最终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审结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辛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01 结识“女神”
在朋友的介绍下,辛某认识了年轻女子媛媛,两人互加了联系方式,开始“热聊”起来。
为追求年轻漂亮的媛媛,辛某对其嘘寒问暖,媛媛也常常展示柔弱的一面,享受着辛某的关心和照顾。
02 奇怪的她
某日晚间,媛媛给辛某发来信息,称自己肚子不舒服。辛某已经“上道”,立刻买好牛奶送过去,却发现了“女神”的另一面——媛媛竟然在吸食“电子烟”。
“我的‘电子烟’抽完了,你能给我买一个‘弹弹’吗?”媛媛问。
“这……好吧。”为迎合媛媛,辛某同意了,打算扫码转账400元给媛媛。
“我不要你转账,你到楼下小卖铺去换现金。”为了追求“女神”,辛某听话照做。
03 危险的尝试
辛某很快换回了现金交给媛媛,媛媛随后打开衣柜拿出一个装有“电子烟烟弹”的塑料袋,从中掏出一个“烟弹”。
“你要试试吗?”媛媛将烟弹递给辛某。
“要不,就试一下?”辛某想。
于是,在媛媛的“帮助”下,辛某也开始吸食起“电子烟”。然而,辛某不知道的是,他吸食的是加了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
04 堕入深渊
“媛媛,你那儿还有‘烟弹’吗?”
“有啊,但是每个需要加100块钱哦。”
“好,我要。”上瘾后的辛某,陆续向媛媛求购“电子烟烟弹”。
某日,辛某从媛媛处购买“烟弹”后,容留媛媛在他的租住房屋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二人当场被警方抓获,检方随后指控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并提起公诉。
05 法官判决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容留未成年人在其租住房屋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其他量刑情形,决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6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千万不要草率交友,不少吸毒人员最早都是在“毒圈”里被所谓的“朋友”引诱、教唆、欺骗开始接触毒品,最终沦为“瘾君子”。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警惕,远离毒品,坚决对毒品说“NO”。
【转自:万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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