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项

2024-10-31 08:0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本文作者 / 杨 光 律师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都涉及对相关事实的虚构或者隐瞒,但法律之所以将二者规范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依据就是行为人对双方的交易条件,是否作了虚构或者隐瞒,而虚构或者隐瞒的对象是否是合同要素,又是进一步区分是否为合同诈骗犯罪及合同欺诈的核心。本文以真实案件为论述对象,对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及构成何种诈骗犯罪展开论述。

基本案情(根据代理案件改编)

某煤矿负责人T欲办理煤矿整合手续,便主动找到熟识省国土厅主管领导的个体人员W帮忙,双方约定:由W帮助T办理煤矿整合在省国土厅的手续,同时T向W提供相关所需费用(备注:T因请托事项,向W支付的款项涉及借款、购买股份款、通过W向第三人支付款、W向他人请托支付款,本文讨论的款项已扣除该部分),为保障T所付资金的安全,W将超值的股份抵押给T,后W完成了约定事项,T所付费用也已由W自己开销。后因审批制度的改革,该项目在后续上报中未能由省政府审核通过,T整合煤矿的目的最终没有实现,但在此情况尚未发生之前,W出于对T请托事项后续程序不可控的考虑,便与T协商退还相关款项,退还部分后,W因其他案件被有关部门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与T取得联系,T误认为W携款潜逃,遂向公安机关控告W诈骗犯罪。

案件侦查完毕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W犯合同诈骗罪,认为W在收到T款项后,未用于煤矿整合手续办理,而是用于个人使用,整合手续最终未办理成功且部分款项尚未退还。W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区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本案若定性为刑事诈骗犯罪,应是涉及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两个罪名,其中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规定,即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一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对于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构成何种诈骗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诈骗罪,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条文采取简单罪状的描述方式,对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及内容未作详细规定,但是根据刑法构成要件理论与司法实践,构成诈骗罪须满足以下要求: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主观故意的意思下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客观行为,致使他人因此错误处分财产受到较大损失。

主要就诈骗的客观行为作具体理解: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虚假行为,这种虚假行为使他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他人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向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处分了自己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因此获得他人财产,他人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核心就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他人财产最终损失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判断核心: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是否是他人处分财产的唯一、直接原因;是否是唯一、直接原因的判断核心:行为人与他人之间的基础交易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基础交易事实真实存在与否,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分界点;基础交易事实就是行为人与他人之间产生财物往来的依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交易的条件,双方的交易条件应真实存在,且“受害人”主观上不会因为行为人的原因,而对此条件有本质的认识错误,双方利用彼此真实的条件来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即使最终目标没有实现,也不能事后反推一方之前有实施虚假行为诈骗的故意。

举例说明:(1)A虚构工程项目吸引投资,B、C、D在投入资金X元后,A携款潜逃;(2)A开发工程项目需要资金投入,吸引B、C、D三人共投资X元,四人各占股25%,而实际上项目开发成本仅需X元,且项目工程后期因为其他意外原因作废。

两个案例中B、C、D向A投入资金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就是分股开发工程项目,A以分股项目工程收益为条件,B、C、D以投资为条件,双方以开发工程项目为目的达成基础交易。在(1)中,因为项目工程系A虚构,所以双方的基础交易事实就不真实存在,所以A涉嫌刑事诈骗犯罪;但是,在(2)中双方的基础交易是真实存在的,即A有真实的工程项目,只是A对具体的交易条件有所隐瞒,这种隐瞒并不是B、C、D作出投资行为的唯一、直接原因,其唯一、直接原因是投资A的工程项目获取收益,所以A只涉嫌民事欺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条文对合同诈骗罪采取叙明罪状的描述方式,将行为进行了穷尽性列举,限于条文所列的五种方式,合同诈骗罪系诈骗罪的特殊规定,其特殊之处在于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与客体的外延不同,所以本文采取对比的方式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说明。

合同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中,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与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财产,而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保护的是一切财产关系,根据罪名在刑法章节中规定位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规范的范围显然比诈骗罪小,限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是刑法设立合同诈骗罪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通过合同调解的市场经济秩序。

既然规范的是合同法律关系,那么按照基本的逻辑,行为人虚构或者隐瞒的事实应当是一个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如果不属于此要件,自然不会涉及合同法律关系,也不会涉及市场经济关系,也就不属于刑法规范的对象,根据此立法目的,可将刑法条文规定的5个行为分为两大类:合同要素的欺骗与履行行为的欺骗。

综上所述,行为人隐瞒或者虚构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合同要素与履行行为,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及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核心。

举例说明:(1)A需要委托一名执业20年、业内具有权威影响的资深律师处理法律纠纷,刚执业1个月律师B对A称自己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委托;(2)A需要委托一名执业20年、业内具有权威影响的资深律师处理法律纠纷,无业人员B对A称自己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委托;(3)A需要委托一名在司法系统有“影响”、可通过“非常”途径代理案件的律师处理法律纠纷,无业人员B对A称自己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委托。

根据前述内容,案例(1)因为基础交易事实的存在,即B有真实的律师身份且实施了真实的代理行为,所以只涉嫌民事欺诈;案例(2)中B虚构自己的律师身份,致使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法履行,且B的身份要求属于合同必要要素,所以B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案例(3)中A与B达成的意向内容并非合同要素,所以A、B之间没有合同法律行为,自然不涉及合同法律关系,另外B虚构了自己的身份,致使A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所以B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律师分析

综上关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论述,对本案中W的行为是否构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展开分析。

本案的基本事实有四点:(1)办理煤矿整合手续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T主动找到熟识省国土厅主管领导的W,帮忙办理煤矿整合在省国土厅的手续,W办成此请托事项;(2)双方约定T向W提供相关所需费用,为保障T所付资金的安全,W将超值的股份抵押给T,后W将T所付费用自己开销;(3)因审批制度的改革,该项目在后续上报中未能由省政府审核通过,但在此情况尚未发生之前,W出于对T请托事项后续程序不可控的考虑,便与T协商退还相关款项,已退还部分;(4)W因其他案件被有关部门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与T取得联系退还剩余款项。

首先,T主动与W达成协议利用W的社会关系促成请托事项,一方面协议约定事项是法律所禁止,不是合同的要素,另一方面双方达成的协议也不是市场经济行为,不具有市场经济价值,双方之间并未建立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自然不属于合同诈骗犯罪规范的范围。因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T与W达成的基础交易是:W以提供自己的社会关系为条件,T以提供W所需的资金为条件,来共同促进省国土厅煤矿整合手续的完成。此基础事实W并没有虚构,在案证据足以证明W与省国土厅的主管领导熟识,而且省国土厅的煤矿整合手续也已完成,即使不能充分证明请托事项的完成与W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将其否认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所以W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不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也不构成诈骗罪。

再次,T向W支付相关费用后,为保障T所付资金的安全,W将超值的股份抵押给T;尽管后续审批程序已经超出了T的请托范围,但W出于对T请托事项后续程序不可控的考虑,在未审核通过之前,便与T协商退还相关款项,且已退还部分;W因其他案件被有关部门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与T取得联系继续退还剩余款项,在T控告诈骗立案后,W委托多名律师与T进行协商退款。此几项事实也足以证明W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具备诈骗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最后,T整合煤矿的目的最终没有实现,是因后续审批制度的改革,该情况是W之前无法预料到的,而且促成后续审批也超出了T之前的请托事项,所以W向T退还相关款项则是另一个问题,与本案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不能事后以请托事项最终未办成和尚有款项未退为由,径行认定W有诈骗T财物的犯罪故意。W与T之间的款项争议,最多只能定性为因款项性质(W酬金?W请托花费?)约定不明、隐瞒款项用途或者数额,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指控为刑事犯罪自然不能成立。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项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贩卖盗窃物品是什么罪:贩卖盗窃车辆

灵活用工税务筹划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