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罪名一览表。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与案件
- 1、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
- 2、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最好能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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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 (一)
优质回答法律解析: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 国家工作人员 、 集体经济组织 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等;(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最好能举例说明! (二)
优质回答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最好能举例说明!
所谓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用语。
经济犯罪从广义上来讲,涉及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都可以归纳到其中。
狭义上讲,是指区别于传统暴力犯罪的智慧型犯罪。
从手段上讲,有以下几种:
智慧型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
涉Tr税型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
职务型的:受*5贿罪、非国家机关人员受*%贿罪等;
走%@私型的:走%*私普@1通物品罪等。
其他经济犯罪型别。
举例说明犯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物件是不同的,犯罪物件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物件,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物件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为了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查阅理解相关规定,本文根据经济犯罪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定罪适用,参阅了刑事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列举了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疑难问题,适于公安干警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使用,也适于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查阅,可供法官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作参考。 (一)职务犯罪型经济犯罪常见问题 1、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的区别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即监守自盗)构成的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有时不易区别。区别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出纳员利用其职务上保管现金的便利,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是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保管的公共财物,则应是盗窃罪。售货员利用其受国营商店委托经管货物的售货款的便利,盗窃由其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是贪污罪;如果他仅是利用对商店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售货员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则是盗窃罪。 2、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首先应区别是否归还。如果归还了,则性质是挪用,除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判刑的外,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应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不归还,在性质上则是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转变为私人所有,可以视为贪污。但确定挪用公款是否归还、是否构成贪污在时间上需要有一个期限,在金额上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当然,还要注意挪用公款的其他情节。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贪污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生产资料、 资金全部或者基本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侵吞、盗窃、骗取集体财物的,可否以贪污罪论处的问题 当前,凡生产资料、资金全部或者基本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层次,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以侵吞、盗窃或骗取等手段,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资金或应上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润非法占为私有的,以贪污罪论处。 5、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为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渎职罪的一种。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作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 ⑴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开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络业务,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认定受贿罪。对于其中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经商的规定,或违反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由所在单位处理。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⑵把合理报酬与违法所得区分开来。如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为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规定得到合理奖励的;为本单位推销产品、承揽业务作出成绩,按规定取得合理报酬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提供资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按规定提取合理手续费的;取得这些合理的劳动报酬,均不属于受贿。 ⑶把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与无利区分开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论对搞活经济有利或者无利,其性质都是受贿行为。但是,区分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或无利这一界限,对于衡量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否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6、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对方物品,只付少量现金,可否认定为受贿罪以及受贿金额应如何计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现金。这往往是行贿、受贿双方为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受贿金额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行贿人的物品未付款或无法计算行贿人支付金额的,应以受贿人收受物品当时当地的市场零售价格扣除受贿人已付现金额来计算。 (二)诈骗型经济犯罪常见问题 7、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应认定诈骗罪还是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⑴个人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虽经过努力,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⑵国营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开责任。如果经对方索取,已将所骗财物归还的,可以从宽处理。 ⑶国营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用夸大履约能力的方法,取得对方信任与其签订合同。
表达方式的种类是什么,最好能举例说明?
记叙 议论 说明 描写 抒情
如何区分和运用这些表达方式,最好是把他们相互对比著记忆。
记叙是对事物的平淡的叙述,不加任何的修饰和情感渲染。描写则是用大量的笔墨进行渲染。抒情则是带有大量的情感。说明就是给一个事物下定义。议论首先要有中心论点,也就是观点必须鲜明。
媒介昆虫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
主要指的是【病媒昆虫】
常见的病媒昆虫主要有苍蝇、蟑螂、蚊子、跳蚤等。这些昆虫都是许多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媒介。主要表现为:一是骚扰人们休息和工作,如蚊子、跳蚤叮刺吸血;二是污染食品和财物,在食物上爬行、取食、排泄,以及在纺织品、家俱表面活动、排泄;三是传播疾病,这也是媒介昆虫最突出、最重要的危害。媒介昆虫至少可以传播几十种人类疾病,其中疟疾、登革热、痢疾、伤寒、肝炎、鼠疫、地方性斑疹伤寒、森林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危害非常严重。(《媒介昆虫与非典》)
试举例说明统计指标的种类有哪些
统计指标是指用来刻画于描述总体基本状况和各个变数分布特征的综合数量。例如,全国人口总体的基本状况和性别分布特征可用总人口数,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男女性别比例,男性人口比重,女性人口比重等指标来描述。不同的统计指标所反映的内容不同,根据其内容的不同统计指标可分为基础指标和特征指标。基础指标是反映总体基本状况的指标,由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特征指标是反映资料取值分布特征的指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反映资料取值分布集中趋势的平均指标;二是反映资料分布离散程度的变异指标;三是反映资料分布形状的偏态和峰度系数。
统计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它包括三个构成要素:指标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这是统计理论与统计设计上所使用的统计指标涵义.
统计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特征的概念和具体数值.按照这种理解,统计指标除了包括上述三个构成要素外,还包括时间限制,空间限制,指标数值.
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单位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 犯罪的特征包括:
第一、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涉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应受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销售的技巧有那些,最好能举例说明
通过多年的观察与销售实践,我们可以将销售人员的工作质态分为三种层面:
一、下等销售层次:只考虑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利益,不考虑客户的实际困难吼吼地整天催客户上量上量再上量,而不考虑要使客户销售上量我们应该为客户做哪些工作。我曾见到过一个分公司经理将客户算错账多付的货款上交了公司,而公司非但不立即劝其退回客户多付的货款,还通报表扬这一行为,称这是维护了公司利益。现在这个企业已经到了奄奄一息的地步,我不知道他们最终有没有明白什么是公司的利益。
二、中等销售层次:懂得掩饰自己,常常假惺惺地关心客户,蜻蜓点水般地走访市场,形式主义,走走过场,用花言巧语和沟通技巧构成陷阱,诱骗客户就范,获得利益后暗暗窃喜。这种销售层次较常见,一般都是一开始很好,但兔子尾巴长不了,因为通过长期的交往客户最终会看透这种虚伪面目,并采取控制措施,销售就难免出现危机。
三、上等销售层次:就如无招胜有招为武功中的最高层次一样,销售人员所谓的销售技巧没有了,有的只是帮助客户成功的诚心与行动,始终坚持从客户的利益出发,为客户着想客户获得利益,同时不忘公司利益,专业、敬业、正直,赢得了客户发自内心的敬重,这种销售层次即使短期内销售出现困难,客户也不会弃公司而去,甚至会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企业,与公司一起共度难关。
销售工作做了多年,交了众多真心朋友,很多客户在没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至今还和我们保持着紧密的联络,我知道,这不是什么销售技巧在起作用,而是我们真心为客户着想的结果。然而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甚至专业培训公司在进行销售人员销售技巧培训时的主题就是“如何把梳子卖给和尚”,以能拥有将梳子卖给和尚的技巧为荣,其结果必然误导销售人员。无独有偶,今年春节后,一个在IT行业做销售经理的朋友告诉我,回公司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销售人员学习赵本山,学赵本山什么?学赵本山在春节联欢晚会上“卖柺、卖轮椅”的“大忽悠”本领,让大家将这一技能运用到实际销售工作中去。我非常郑重地告诉他,这样做不仅害了销售人员,最终也会害了企业,不诚心为客户着想,将客户视为斗智的物件,无论其销售技巧有多专业,沟通能力有多强,最终总会失败。把别人当傻瓜的人,自己才是真正的傻瓜!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销售技巧无用或销售技巧有害,就象菜刀能切菜也能杀人一样,关键是我们怎么用,如果我们总是琢磨著如何将梳子卖给和尚,将拐仗与轮椅卖给健全人,并以此而沾沾自喜,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个人,必将留下无穷隐患。如果我们能做到智慧、正直、专业、自律,忘掉所谓的销售技巧,时刻想着客户与公司的利益,始终能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换位思考,无论是你的公司还是你个人,都将会顺风顺水。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经济犯罪罪名一览表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