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诈骗罪怎么判
- 1、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2、深圳信用卡哪个银行诈骗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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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一、 深圳 诈骗罪 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4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的,诈骗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患、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挟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5)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诈骗的; (6)多次诈骗的; (7)因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5.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人生!有各式各样的陷阱,我们要学会认清这些陷阱,并且防御他们。
深圳信用卡哪个银行诈骗罪高 (二)
贡献者回答深圳信用卡诈骗罪都是一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最高的判刑标准: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1万元不满10万元,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不满100万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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