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与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 1、中信国安连续七年财务造假,他们该不该受到严惩?
- 2、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
- 3、财务造假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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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连续七年财务造假,他们该不该受到严惩? (一)
答在我们国家我们是能够严格必要的监管力度的,而且也能够让那些企业也比较大发展,并且我们在那些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的企业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监管。提升都是我们国家是能够对那些造假的企业有一个比较大的惩罚力度的,而且我们国家也的确会有一个更大的监管力度。
很多时候我们都对一些企业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城市惩治,而且我们也觉得一些企业应该要让自己有一个比较的行为,并且也应该要让自己遵守法律规范,不应该要让自己去破坏生活秩序。中信国安连续七年财务造假,他们该不该受到严惩?我认为应该受到严惩。之所以应该,有三个原因:
一、这个造假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
其实我觉得这个造假的行为的确是应该被惩罚的,因为这个造假行为已经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也持续了这么多年,这本身就应该受到比较严厉的惩罚,而且我们也的确应该要比较严厉地去惩罚它。
二、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我觉得不管怎么说,我们国家的法律本身就规定了企业是不能够去造假的,但是这这个企业却一直在造假,我认为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且也不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影响。
三、这个造假行为不是一个诚信行为。
我觉得不管怎么说,这个造假行为都不是一个比较诚信的行为,很多时候这可能会让我们的社会秩序变得越来越差,我认为这是不符合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应该被严惩,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念,也是应该被惩罚的。
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 (二)
答马上就是一轮毕业生,但是好多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不知道该,在这里我为大家推荐会计毕业论文一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摘 要: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财务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经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上市公司作假手段多样,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报表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和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骗取股东之间的信任与支持,使自身企业获取不菲收益。这样做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次序,也使会计行业遭遇信誉危机。本文首先从会计造假的相关概述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种种原因,解析会计造假的根源。其次,再通过例举三个国内有名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重点分析其会计造假的手段,揭露中国证券市场现存一些如市场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就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引发的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和讨论。最后,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财经领域大环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 会计造假,危害及原因、手段
1 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治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1年,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轰动一时,其虚报盈利5.86亿美元并且隐瞒债务和亏损,负责其审计、帮助其作弊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随之名声扫地,最后破产。其后欧美一系列上市公司也相机爆出的财务丑闻,导致投资者遭受数以万亿计美元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同样,在我国有类似会计造假案发生。以1996年渤海事件为起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接连曝光。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银广夏通过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使会计造假事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之后国家财政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想要杜绝此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可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并没有根本得以解决,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运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治理会计信息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研究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例举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经典案例,着重分析其作假手段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应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相关概述
2.1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含义
关于会计造假的定义,国内学术界的常见定义有:(1)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综合,我们可以把会计造假含义界定为: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用不合法的会计造假手段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调节企业自身盈余状况,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会计造假有如下特征:事实上的虚假信息、利益驱动、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违法。而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造假凭证、做假账、制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
2.2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危害
2.2.1 对信息使用者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余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依据。比如,对于银行来说,当他们选择贷款对象时,就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其贷款存在的风险;再比如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是依靠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要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要从总体上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余亏损,现金流转等情况。如果这些都是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话,必将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以此虚假信息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也达不到预想的应有效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2.2.2 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在当今经济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流向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出现许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破产的上市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夏,再到涉嫌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他们都是不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摧残。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其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不足,也必然会趋向于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正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行,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造假,曝露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极易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2.2.3 对公司的危害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真实正确的信息,特别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对公司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结。而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惑,利用会计造假手段在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税收,导致了国家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而有些公司自欺欺人,人为的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造成与实际不符,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变差,对公司自身也带来不利影响。长此以往,必会弱化公司管理,使公司失去竞争与生存能力。而更有一些上市公司权利人,通过会计造假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助长了腐朽之风。这样做更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企业想要长远走下去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一旦公司造假,就会令投资者失望,对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不再对其投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2.3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2.3.1 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规范基本是参照美国原则导向性模式制定的,大多是粗线条、框架性的条规,在会计操作上起到总体引导的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侧》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可操作性,并且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稳定性原则,做好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这些相关法规大多模凌两可、操作性不高,会计造假行为就会趁虚而入。我国目前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计实际操作和准侧无法同时跟进,具有一定滞后性,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些空隙进行非法操作。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手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时掩盖事实等等,这些都存在这很大的主观判断,为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其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处罚上市公司造假的方式大多为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对于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惩罚也是罚款,而最高的刑事处罚也只有三年。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获取的巨额利益,许多公司也往往选择后者。
2.3.2 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权结构不合理。保证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然而,一方面现代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无法有效的沟通,产生代理问题。有些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个人目标,例如获得升职机会或者得到灰色收入等等,他们会损害股东权益进行会计造假以获得业绩突出,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总体大方向和总体经营策略。有时,这些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暗示或者给经理人施压,要求他们进行会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权利失衡,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投票机制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的发挥董事会作用。
其次,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经营结果的评价,而忽略了过程和程序是否合理。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一味的强调企业经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与过去的指标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正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忽视,对经营结果更加偏爱,从而促使了上市公司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想要提高经营结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2.3.3 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证财务信息真是可靠和打击会计造假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但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而且造假手段不断创新变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惩罚机制不严。大多政府部门的检查都不够严格,流于形式,并不能很好和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与制止。这样的监督不严就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税任务,维护地方形象或趋于金钱欲望,干预各方面贷款给上市公司,以解决虚报利润所上交的税金,让会计造假有恃无恐。
财务造假的解决对策 (三)
答首先是从上市公司层面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对于在上市环节进行财务造假的,直接取消上市资格,已上市企业必须强制退市。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对于已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加大处罚力度,处罚的起点线不低于500万元,上限不作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罚至上市公司破产为止。同时对于财务造假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处理。让上市公司为自己的财务造假付出重大代价。如果还是60万元的顶格处罚,就是挠痒痒也嫌力度不够了。
其次是加大对财务造假涉及到的当事人惩处力度。比如对个人的处罚,下限可以提高到100万元,上限可以提高到1000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的个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震慑力的。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财务造假的当事人,同时必须予以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予以终身市场禁入。财务人员涉及到财务造假的,则终身不得从事财务工作。而对于保荐等中介机构,同样需要吊销其不低于5年的执业资格,让有关的当事人与中介机构不敢进行财务造假。
其三是切实赔偿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通常都会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要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就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让更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机制得到赔偿。毕竟目前的个人诉讼方式严重妨碍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得到赔偿,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集体诉讼不仅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财务造假与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