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0w判几年!诈骗200万判刑多长时间
- 1、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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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 (一)
贡献者回答也就无聊说说自己的看法,作参考吧。
1、汇票应当有效。银行承兑一开出,即为合法的票据,承兑银行就有无条件到期兑现的义务。
2、不应支持。丁银行并不在甲、乙、丙就该票的协议的约束范围内,诉讼主体协议主体不一致。丁银行所得该承兑汇票与甲乙丙的协议纠纷无关,或丁方为无过错方,无需返还该票。
3、银行承兑的质押,应该是贴现吧?貌似没听说过,就当能质押吧。丁银行应该能实行质押权,丁银行通过合法途径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并发放质押贷款,当乙无力偿还贷款,丁应通过法律程序后将质押物拍卖,或协议转让偿还。
4、甲乙协议所在地判甲乙协议乙方违约。甲乙丙协议签订地法院,判汇票的所有人为丁方。丁乙贷款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判乙方因贷款偿还由丁行执行质押权。
甲乙官司,明显是乙方违约。使甲方200W的投资款用途不能按协议约定联营投资。判乙方归还200W本息。而且乙方涉嫌合同诈骗200W元,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甲丙丁官司,明显是协议约束主体不符合。丁方为票据的所有人,丁方的票据来源是合法有效的。即使是乙方向甲方诈骗200w,丁方为无过错方,应当等同于诈骗了200W现金被买了脑白金然后给乙全密西掉了,没法向卖脑白金的店要求把乙方买脑白金的货款退出来。诈骗资金属于无法追讨之类。
丁、乙的贷款官司,丁得到质押物还贷。正常的贷款官司。
最后结果,甲被骗走200W损失了,乙200W的脑白金喝多了,因诈骗进号子或挨枪子,丙少了乙答应的存款利息,丁方为无过错方没有损失。若丙不肯对付该票,丁起诉之。甲在丙银行开的银行承兑,若到期甲没有按时解付,丙起诉之。
很脑残的破事,把承兑汇票看成现金不就完了。好吧,我承认,我也无聊的脑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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