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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经济纠纷~商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区别

2024-07-10 05:4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当前法院打官司越来越便利,“一站式诉讼服务”、“远程开庭”、“智慧法院”等各种新的制度、新的手段让诉讼不断便利化。但是有些纠纷需不需要走到诉讼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需不需要打官司,尤其是在以商事、经济类纠纷需要权衡投入成本与预期利益的一类案件中,我们该如何权衡?通过以法律观点的方式解读两则日常生活中常听到的谚语,对于商事官司一定会有新的认识。

01拿现的换欠的

谚语从字面含义上就可以知道其大概意思,用现有的资源换取还未得到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商事纠纷中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手头有对方打的欠条一张,或者合同一份,标的额还不小,对方迟迟不还钱,不履行合同义务。在自身的经济压力让人喘不过气时,我们这才只好硬着头皮走诉讼途径,将对方告到法院。但是诉讼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一些商事纠纷的诉讼费是需要按照案件的标的额的比例来收取的,就意味着款项越大缴纳的诉讼费越高。

同时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时间来应诉,这些也都是实实在在的成本也就是谚语中得“现的”,手头已有的资源来换取欠条上、合同中属于自己但是还未要回的“欠的”。因此我们在想好打官司的时候,尤其是商事纠纷一定要考虑成本,毕竟最终赢得了诉讼,能否实现预期的利益还是得取决于你所诉讼的对方。你所应该考虑的就是你现有投入的资源打官司是为了“争一口气”还是为了获得实在的合法利益,就必须考虑诉讼成本。

02“隔夜的金不如到手的铜”

黄金当然比铜值钱。既然今天能得到铜,为什么还要拼一把明天不一定能得到的黄金,这也是考虑一个现实利益的衡量。

商事纠纷当中自己合法的权益必然要维护,但是当务之急是走诉讼途径还是努力挽回损失,保证自己现有能得到的利益。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人们会极力最小化潜在损失,最小化风险。该思维模式并不是让大家放弃正当维权,而是在实践当中许多现实的案例明明缺乏证据,比如:买卖合同当中没有书面合同,无法证明自己的事实,卖出商品没有合法的手续证明所有权,仍然盲目起诉,还耗费了较大的精力、时间。这些都是成本,因此在进行诉讼服务前应就考虑周全。

细细地品味这些隐藏在具有乡土气息谚语背后的“理念”或“思想”,它们正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具有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通过这些谚语学会在商事纠纷中权衡是否诉讼的一种思维方式,从而指引我们在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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