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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诈骗罪量刑标准--2020年诈骗罪是不是很严

2024-06-20 00:3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如果你真正关心反诈骗、热爱反诈,真的建议读完这篇文章。

本文约4800字,阅读需1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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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30年碳达峰VS骗达峰

近段时间,多地实施“拉闸限电”的新闻屡次冲上热搜,据《人民日报》的评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地方为了完成“2030碳达峰”政策下的“能耗双控”目标,不惜“一刀切”要求停产限产。

什么是“2030碳达峰”呢?是指我国承诺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

既然知道二氧化碳排放不好,那为何不早点实现“碳达峰”,何必要等到2030年呢?相信很多人都能理解,“碳达峰”虽然对全球环境保护而言很有必要,但是也要权衡我国经济发展和能耗方式转变,不能对国民生产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显然,“2030年”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定下的时间节点,其最大的逻辑就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规律。

作为一个反诈骗的专业公众号,我们不过多讨论“2030碳达峰”的问题,只想试问一下:2030年,全国能实现“骗达峰”吗?

有人也许会说,不用到2030年啊,现在几乎已经“骗达峰”了。

你看,前不久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就公布了这样一则消息:今年6、7月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2%和9.4%,电信网络诈骗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这难道不够振奋人心吗?毕竟,电信诈骗案件自作为一类案件统计,就一直保持上升的态势,这个下降不就是“拐点”出现的标志吗?不就说明发案数已经达到极值了吗?

02

现在算实现“骗达峰”了吗?

作为一个常年观察中国反诈骗事业的公众号,我们认为这确实是个好现象,连续两个月立案数的下降来之不易,这是全国反诈战线数年来拼搏努力的结果,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个参与者、见证者、关注者都应感到自豪与骄傲。但是,远远还没有到欢呼、言胜的时候。

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电信诈骗立案数的下降并不代表我们在与骗子的较量中占了上风,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甚至出现了之前从未有过的变量,亟需引起重视

之所以有这个担忧,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要考虑数据统计偏差。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立案的规定非常严格,电信诈骗立案的下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不容置疑。但是,有个因素必须考虑到,法律上并无“电信诈骗罪”这一罪名,哪些案件可统计为电信诈骗案件,公开渠道并未见到统一、明确的要求。即使是有,各地、特别是到各办案单位对案件的理解不一样,会导致同一种作案手法的案件,出现迥异的结果。

比如,有的办案单位会把“杀猪盘”归为网络赌博,把平台投资受骗归为集资诈骗或把招嫖被骗归为嫖娼案件,把冒充公检法诈骗归为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等等。

这样的归类也无可厚非,因为有些案件确实仅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词”无法定性。上个月,浙江警方在对一宗“杀猪盘”报案者开展调查时发现,这名“受害人”其实是参与网络赌博无法提现,心中郁闷故而报警,后该名“受害人”被行政拘留。网络赌博和“杀猪盘”诈骗的最核心区别是,这个网赌盘是否“正规”(按约返现提现),而一个派出所接警民警是很难甄别的。

所以,目前无法判定本属于电信诈骗但又被归于其他类别的案件,对全国统计结果的影响。如果电诈案件少了,其他案件也少了,那说明影响不大;但如果电诈案件少了,其他某类案件异常升高,则说明这个地方在统计上可能有偏差。

第二,要考虑统计喜好的元素。

即,一个案件在统计战果时算作电诈案件,但在统计损失时则不计入。

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9年全国所有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诈骗罪”案由的案件,共49169宗,到了2020年,这个数据是53209宗,增长了8.2%。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没有电信诈骗罪这一类别,因此电信诈骗大部分是归为诈骗罪中去计算的,统计数据包括所有类型诈骗)

以同样的搜索条件,可以看出2019年全国所有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由的案件,共85宗,而到了2020年,这个数据是8561宗,增长了100倍。

今年10月11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断卡”行动推进会上,高度肯定了去年10月以来启动的“断卡”行动战果,虽然新闻中并未见具体数据,但就各地的推行力度来看,2021年法院审判的帮信罪,肯定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毫无疑问,“帮信罪”审判案件的大幅上升肯定和公检法机关加大对电诈上下游案件打击力度的增大有关,这是各地在大力宣传的战果。但是,这些上下游犯罪,因为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一般是不计入电诈案件的。

第三,要考虑犯罪黑数的因素。

什么是犯罪黑数?是指一些隐案或潜伏犯罪虽然已经发生,却因各种原因没有被计算在官方正式的犯罪统计之中。

犯罪黑数存在,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德国学者曾于1975、1976、1987年做过三次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犯罪黑数在一般盗窃案中的比例分别为1∶15、1∶6、1∶8。在美国,全国犯罪调查组织(NationalCrimeSurvey)对被害人调查的结果显示,公民向执法机关报告的犯罪数量仅为他们调查发现的犯罪的1/3。

中国尚未见到对电诈犯罪黑数的研究,但受害者反映来看,这个数目应该不小,一些人出于“担心丢面子”(尤其是色情类诈骗)、“怕被人看不起”或者“即使报案也希望不大”等考虑,往往在被骗后选择独自承担所有,而不是去报警。这也是一个不容忽略的数据。

综合三点,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立案数的下降把持客观、谨慎的态度,千万不能盲目乐观自信。

03

何时能实现“骗达峰”?

“2030碳达峰”是在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规律的前提下,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的一个目标。何时能够实现“骗达峰”,自然也要分析各方因素。

第一,时代发展的因素。

每个时代的犯罪都有每个时代的特征,离开时代谈犯罪的打击治理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经历过三次明显的犯罪高峰,分别是建国之初的1950年(共立刑事案件51万起,万人发案率89.3起)、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3年(刑事立案从1964年的25万起飙升至53.5万起,万人发案6.0起)、改革开放之初的1981年(刑事立案数89万起、万人发案8.9起)。

前两次犯罪高峰有特殊的政治背景,不再赘述。1981年犯罪高峰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把人从户籍地解放了出来,外出打工、闯荡成为浪潮,人流、物流、经济流变得异常活跃,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社会管理跟不上,导致犯罪飙升。

这次的改变影响深远。虽然1983年8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严打”行动,形势有所好转,但其后若干年,一直延续持续上涨态势。从1985年到1991年,刑事立案每年上升40%,从1995-2004年,刑事立案从162.1万增长到471.8万,2004年之后,犯罪数量趋于稳定,并在近些年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1981-2004,这个影响持续了23年。

虽然近年来刑事发案总量没有增加,但另一个情况的出现,对刑事发案结构的影响也极其深远。那就是201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统接触性犯罪开始向网络非接触性犯罪转型,以电信诈骗为主的新型网络犯罪开始迅速增长,并仍将产生深远影响。

为什么说这个影响也如此深远呢?如果说改革开放是把人从户籍地解放出来,使得大量潜在犯罪人可以流窜作案,那么科学技术的进步则把人从现实空间中解放出来,使得犯罪嫌疑人可以跨空间、非接触作案,他们可以在世界各地的窝点、不分白天黑夜实施犯罪,大大提高了作案效率。

目前来看,我们仍处在这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仍将持续收到冲击和影响,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处于势能的集中释放期。

时代洪流,滚滚向前。虽然我们不想屈服,但必须正视。

第二,敌我双方势力的变化。

敌,当然是诈骗团伙。

从新闻报道来看,虽然这些年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但诈骗分子的数量仍在成倍增长,并出现了两个非常棘手的变化。一个是大量诈骗分子跑到境外,增加了打击难度;另一个是大量普通群众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成为骗子的帮凶,让执法有点投鼠忌器。

现在,随着缅北劝返逼投政策的推进,大量骗子陆续回国,但回国后缅北的罪行如何处理、以后的管控如何开展,仍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如果没有有效措施,恐怕不少人会重操旧业。

我,当然是反诈民警。

从去年开始,“全警反诈”成了新闻报道的热词,也产生了“反诈陈警官”等现象级网红,但是在很多地方,反诈民警的主力还主要是刑警,力量上没有特别明显、突出的增长,距离全警反诈还有一段路要走。

第三,经济发展与反诈力度的考量

电信诈骗总是隐藏于各类正常经济活动之中。想从纷繁复杂的正常经济活动中把电诈犯罪甄别出来,本就难上加难,不可避免出现误伤。在保障经济社会民生和反诈出现矛盾的时候,难免出现一些让步。

比如,为了推进“断卡”行动,各级联席办普遍要求银行加大开户审核力度,怎么严审呢,就是需要开户人提供各种证明文件,比如社保证明、入职证明、居住证明等,这本来是最稳妥最保险的做法,也是香港等管理先进的城市的通行做法,但是很快就有人感觉不方便了,屡屡反映问题。

于是,2021年9月,人民银行就出台了《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简易开户等举措,以先前严格措施的让步来保障民生。

类似的情况,未来还会发生。在保障发展和强力反诈的政策抉择之间,反诈人不能有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

因此,在这么一个时代背景下,在敌我双方力量仍然悬殊的情况下,在有些强硬的反诈举措还要不断修正的情况下,想要立马实现“骗达峰”不切实际,我们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规律,做好打长期战、持久战的准备。

不如就借鉴2030“碳达峰”的目标,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设置一个“骗达峰”的目标?

04

我们要如何实现“骗达峰”?

第一,不要太在意短期内个别数据的升降,最关键是要有长远规划。

一两个月数据的下降不能说明什么,持续一年的下降也不能说明取得了胜利。电诈做得好不好,数据是一方面,但不是全部,关键要看老百姓的感受怎么样,要看反诈一线从业者的感受怎么样。

如果老百姓仍然每天都接到诈骗电话、短信,身边有不少人被骗,如果反诈一线民警每天仍然疲于奔波、各公司安全从业者仍然感觉力不从心,那证明反诈工作没有到位。

比起数据升降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以总书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保持战略定力,一个举措一个举措的抓好落实,不能以数据升降为工作的最终目标,乱了阵脚。

第二,不要把电诈从其他犯罪中割裂出去,打好电诈之战的基础是打好新型犯罪之战。

国务院2015年成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为什么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而不是“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呢?这是因为,现在执法机关的共同敌人是新型网络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只是一种表现方式。

如果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而不管其他,那就会人为产生割裂,也会客观造成统计数据的失真。比如:现在“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早已不分家了,如果是电信诈骗才去打击,其他的不去管,那么,最专业的力量就不能把最专业的工作全部干了,势必放纵犯罪。当然,这个工作不是现有的反诈力量能够承担得了的。

第三,“全警反诈”不如“全警转型”,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必须要进行了。

过度强调“全警反诈”,就是要拉其他警种来干反诈这摊活,谈何容易?与其守着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不如把格局打开。电信网络诈骗只不过是新型网络犯罪的一种主要方式,为什么不瞄准打击治理新型网络犯罪这个目标来转型呢?

只要全警瞄准了这个目标,那么资源就会更集中,手段就会更丰富,工作就会更有力,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犯罪的特点,来改变我们的警力配置方式,来改革我们的受案立案和执法办案方式,真正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以专制专,以快制快。

我们已经看到曙光,灿烂的阳光就在眼前。“碳达峰”后的下一个目标是“碳中和”,“骗达峰”的下一个目标也必然是“诈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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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2024年诈骗罪量刑标准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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