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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自首的量刑标准 诈骗自首可以减轻多少罪

2024-06-14 23:1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红网时刻新闻5月2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曾旺涛)《新生》剧集爆火,主角“费可”扮演多重身份,对几人“环环相骗”。艺术与生活总是息息相关,近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位现实版“费可”。一男子分饰多角、自导自演,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王某原为某材料公司对口业务公司工作人员,与某材料公司的经营者刘某是旧相识。2023年7月,王某在与刘某的交往过程中,了解到某材料公司现拓展业务解决经营困境。

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介绍业务的情况下,出于贪图名利,王某向刘某谎称自己有上市公司某集团的关系,能为某材料公司获得业务订单。

2023年9月,王某安排同事宁某以“Tony”的身份一起到某材料公司上门考察。2023年10月,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王某又制作某集团胸牌,组织马某、欧某等十三人出发前在某集团大门口拍照,冒充某集团审核组来某材料公司考察。

考察后,王某告知某材料公司,订单能否谈成还需经初审、复审等程序。对王某身份坚信不疑的刘某等人为了业务能够顺利落地,多次投入资金、购买礼品作为“好处费”交予王某,这些资金和礼品实际被王某私下非法占有。

经法院查明,某材料公司因受王某欺骗而产生的资金或礼品投入共计62260元。

“好处费”花出去了,可最终“大单”还是落了空,刘某逐渐意识到了不对,来到某集团核实,这才发现被王某设计。

2024年1月,露出马脚的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磋商往来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和过程,但是一旦经营者因为急于求成而病急乱投医,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关系等来达到目的,便容易被有心人惦记并加以利用。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从自身预防做起,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合法合规,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业务往来要谨慎细致,不要轻信他人片面言语,做好背景调查,从多方面沟通了解减少信息差异。积极排查线索风险,将潜在的风险因素扼杀在摇篮中。

本文来自【红网-时刻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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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诈骗罪自首的量刑标准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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