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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公务人员诈骗怎么量刑 冒充国家公务人员怎么判

2024-06-04 22:0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不择手段,将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那么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诈骗、刘某某招摇撞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8万元;刘某某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虚构身份成“机关干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郭沫杉告诉记者,2021年9月上旬,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张某某一家相识。李某在与被害人的交往过程中,虚构了官场上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并称其是他自己的干爹以及关系非常亲密的朋友,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在交往的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有被取保候审的需求,被告人就利用被害人这种需求,说自己可以帮忙“捞人”。被害人对李某吹嘘自己是机关干部的身份深信不疑,也在其花言巧语中完全丧失了警惕。

谎称可利用身份“捞人”

被告人李某得知被害人张某某的丈夫唐某因涉嫌行贿被留置,李某虚构其可以帮忙解决唐某被留置问题的事实,以需要送礼、交纳保证金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某、赵某(系张某某的干儿子)“LV”牌鞋子一双、“BOSS”牌T恤一件、“BOSS”牌裤子一条、“GUCCI”牌衣服一套、“GUCCI”牌鞋子一双及现金人民币84万元。

人没捞出来

把自己捞进法网

后因唐某一直未被解除留置措施,为安抚张某某的情绪,同年11月底,被告人李某要被告人刘某某冒充某单位纪检干部与被害人赵某进行谈话,并要求张某某及其家人签署相应的材料。因为刘某某不专业,谈话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了很多破绽,随即报警。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最终,法院检察机关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并且有明确的“三个规定”。本案中李某、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切莫轻信他人可以“找关系”的说辞,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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