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融诈骗一般都判多少年:保险金诈骗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 1、保险公司欺诈方式有哪些,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 2、保险欺诈有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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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欺诈方式有哪些,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保险欺诈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员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是保险欺诈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0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其家中本无电视机,却谎称家中有一台价值1万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骗取保险金。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购买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二手车,按4万元投保损失险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该车翻入山涧,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为其配偶投保长期人身险后,故意将其配偶驾驶的汽车的刹车装置破坏,造成其配偶车毁人亡,骗取保险金。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将住院收据1780元涂改4786元,骗取保险金。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保险欺诈还常常伴有其他暴力犯罪事件,因此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保险公司自身要采取措施防止被欺诈外,保险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上述保险欺诈行为规定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欺诈有哪几种情形 (二)
贡献者回答保险欺诈的情形有虚构或夸大保险事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意外事故、先出险后投保、带病投保等。
1、虚构或夸大保险事故:常利用本人或家属名义,通过网销、电销、个人代理等渠道在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利用与医生相熟的关系,虚构或夸大本人及亲友的病情,再采取虚构病情或住院实施等手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冒用他人名义:通过利益诱惑从新农合参保人及其近亲属除借取参合证、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资料后,再伪造异地就医材料进行报销,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理赔资金,并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扩大作案面。
3、伪造意外事故:常通过医院关系非法获取和购买患者病情资料,后说服患者家属合作,并许以利益分成,以患者为被保险人投保大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待病人医治无效死亡后,伪造成交通、猝死等意外事故骗取赔款。
4、先出险后投保:常见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较高。具体手段上利用意外发生的事故的外来性、突发性等特点,将本来投保前发生的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事故,再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索赔。
5、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即发现罹患某种疾病,后违反告知义务带病投保,利用目前国内省外就医不能实时结报的漏洞,伪造虚假病历材料骗取理赔款,多发生于投保后短期出险的重大疾病保险等。
反保险欺诈提示
1、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全社会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正确认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2、树立正确消费观念,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投保、保全和理赔服务,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坚决抵制“退保黑产”
消费者切勿轻信代理退保、退旧投新等陷阱,不要将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退保黑产”。如遇到不法分子滥用其个人信息或者威胁、骚扰其人身安全,一定要及时报警。
4、警惕保险电信诈骗,协力维护社会稳定
消费者如遇到有自称监管机构或保险公司要求转账等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银保监局举报;遭遇诈骗形成损失的,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案件侦查,尽力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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