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医保资金立案标准;骗取医保怎么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雅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将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发现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还将被处以2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4月,青岛市医保部门收到政务热线办转来的投诉件,市民王女士反映2008年有人冒用其身份证、医疗保障卡在某医院住院进行子宫肌瘤挖除术等问题。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稽查人员通过查询、调取相关资料发现,2008年12月“王女士”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6093.9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546.46元。通过调取“王女士”全部医疗信息、住院病案材料,并根据病案材料相关记录、药物过敏史、手术疤痕记录等医疗信息进行分析对比,确定2008年12月住院的并非王女士本人,而是有人冒名王女士住院治疗。通过进一步核查,初步判定李某有重大嫌疑。经公安部门调查询问,李某最终承认其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王女士的身份证和医疗保障卡,并冒名王女士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最终,医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责令李某退回了骗取的医保基金3546.46元,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医保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首次明确了参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填补了参保人员出借医疗保障卡等医疗保障凭证无法律责任、无处罚依据的法律空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受到上述处理外,医保部门还应当处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记妥善保管好本人医疗保障卡,以免被他人非法利用,更不能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冒名使用,以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发生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骗取医保资金立案标准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