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管辖地怎么划分——经济案件地域归属
- 1、涉外经济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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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
最佳答案一、一般 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因 合同纠纷 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 诉讼 ,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 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 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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