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类犯罪罪名有哪些~电信诈骗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2019年12月30日下午,武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林某以诈骗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对被告人林某强等23人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二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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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庭审现场
截止2018年9月28日,林某与林某强等人组织宋某明等人先后在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仙狮镇及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仁和村、武平县岩前镇东峰村的山上,冒充淘宝网店客服人员,不停拨打淘宝客户电话,虚构被骗人在淘宝网店购买的物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款,但被骗人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够,需要被骗人将钱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或扫描被告人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充值、为被告人提供的QQ账号进行Q币充值、为被告人提供的信用卡账户还款等方式刷流水提升信用积分用于退款等不同事实,骗取被骗人支付相关款项共计63万余元。
期间,林某等人还通过发送“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给被骗人填写退款申请,并通过电脑同步获取被骗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再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套取被骗人接收到的银行发送的支付验证码,后由林某等人网上登录被骗人的银行账户、贷款平台账户等,将被骗人账户内款项秘密窃走。至案发,林某等人盗取被骗人共计95万余元。
2019年8月21日,武平县公安局在被扣押的林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依法检查到包含淘宝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淘宝客户信息资料共计19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等隐蔽技术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24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林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林某强、谢某生、林某赟是犯罪集团的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宏等2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陈某宏等20名被告人减轻处罚。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24人获刑,最高14年6个月,武平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转自: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网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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