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20万判刑案例!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30万
- 1、职务犯罪20万判几年
- 2、贪污企业资金20万会判多少年?
- 3、已认定职务侵占罪(20万全退回)并取保候审;判缓刑还会罚款吗?罚款有多少?衷心感谢并期待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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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20万判几年 (一)
最佳答案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所以职务犯罪20万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企业资金20万会判多少年? (二)
最佳答案贪污20万,构成贪污罪,依法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退脏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退赃,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案例:
南京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贪污受贿,积极退赃或轻判
2016年10月09日《南京日报》报道:昨天上午,南京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陈小平犯贪污、受贿罪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陈小平出生于1952年,接受组织调查时已退休,市纪委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线索约谈陈小平,期间他主动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陈小平贪污和受贿两项犯罪,贪污犯罪是他从2010年年底到2011年间,命下属在多家餐厅、商场共计办理36万元储值卡自用。受贿犯罪则是2006年陈小平儿子出国留学时,他收受了下属送来的5000美元,以及后来为另一名下属调动提供便利,收下2根价值共计约3万元的金条。
案发后,陈小平家人先后将未用完的储值卡返还单位,补足了使用部分的金额,收受的金条也已经退赃。法院认为,陈小平犯贪污、受贿罪罪名成立,另了辩护人提出的“陈小平是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应当减轻、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已认定职务侵占罪(20万全退回)并取保候审;判缓刑还会罚款吗?罚款有多少?衷心感谢并期待您的答案! (三)
最佳答案数额巨大,法定刑五年有期徒刑。按照我们的辩护经验,退赃可以从轻,但最终仍可能五年。这个最没有罚款,但 可以 没收财产。具体的看律师辩护情况了。事关重大 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其他犯罪:
1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刑法第183条第1款)意,如果是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3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部分第3项)
4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外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5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如果主犯属于其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则整个共同犯罪均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一般情况下区分二者关键看犯罪主体。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 几种特殊情形下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1)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如果行为人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保险公司委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反之,如果行为人既非国有保险公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属于职务侵占罪。
(2)不论在何种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售货员、售票员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人经手、管理的单位财物的,都属于职务侵占罪。因为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劳务的范畴,而非公务,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3)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如果是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即公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或者代征、代缴的税款等,应以贪污罪论处;反之,如果不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里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4)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的,如果由国有单位委派在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否则,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的范围。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职务犯罪20万判刑案例!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30万,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