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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一般怎么收费!经济纠纷案件处理详细

2024-05-01 06:5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在古代基层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县衙就是最基层的办案单位,县令既是公安局长,也是法院院长,往往发生了案件,第一个到现场的也是县令,他既得破案,又得审案。而面对情况复杂的经济纠纷案案件,他们一样凭着自己的爱民情怀,靠着自己的智慧和细心,还百姓一个公道。我们不妨从史籍里撷取几例古代比较经典的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来看一看古代都是如何做的。

小额经济纠纷也巧妙处理

在古代,因为经纠纷引发的案件也很多,包括小额的经济纠纷也会告官主持公道。那时也有甚至因为一文钱处置不当而发酵成大案。明代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就讲了唐代一起因为一文钱诱发的惨剧,起先因为小孩子间一文小钱的闹剧,由于家长开始不恰当的处理,再到后来官府追究破案不力,致使事情步步发展,最终导致六人先后丧命,两人被关进死牢。“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这个故事令人警醒。

然而在清代康熙年间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不仅善于破大案而且对民间微小的经济纠纷,也能处置于初发之时,赢得百姓的赞誉。民国初期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记载了于成龙巧判三百文纠纷案:罗成东街的钱氏,已过花甲之年,但人却很精明。这天已是八月十四,第二天便是中秋节了,她去月中桂糕点铺买月饼。月中桂的月饼在当地很有名气,中秋前夕,买卖十分兴隆。钱氏买了六十个月饼,每个五文共计三百文。不想忙乱中,双方发生争执,钱氏说已经付款,店中伙计却说没有付款。闹得不可开交,竟至发生扭揪。这时恰好于成龙路过此地,双方拦住轿子喊冤。于成龙听了双方的供说,真是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就是旁人也是各执一词。于成龙经过思考后,当场判旁观者每人出一文钱,代付店主。并判道:

本县审得钱氏与月中桂茶食店店伙孙小弟互扭一案,一谓早已付价,一谓尚未收到,各执一说,未能相降。询诸旁人,亦多异词。本县细核双方情节,钱氏年已六旬,貌尚诚实;店伙孙小弟在店服务,已有八年,则其人自必诚实可靠。查核情节,双方似均无误。而此三百文,必由钱氏缴上,放在柜上,而他人乘人多事忙,双方不及觉察,而被窃取之耳。故在钱氏则确已缴出,而在孙小弟则确未收进。

本县今为尔等判:使钱氏再出三百文,则钱氏未免太冤;使月中桂认收三百文,则月中桂亦必以人人效尤为虑,而不肯受屈。本县观察在此店中购物者,计有三百人,何不人人为鲁仲连,出而一解此纷乎。每名一文,一鼓而三百文之数可足。在出钱者不过以一文之微,当必无甚吝惜,而双方争端,自可平息。为计之善,莫善于此。平讼听狱,本县之职。排忧解纷,亦贤者之责也。此判。

于成龙的判词读来生动感人,显现了很强的人性化。当时没有摄像头,无法还原现场,如不是胸怀为民情怀,办案认真负责,还真难判决此案,于成龙堪称楷模!

处置借据合同纠纷考验智慧

破案讲究证据,可是在古代的借据合同纠纷也常发生,因为借据合同这种东西很容易被藏匿、销毁或者涂改,古代的破案技术手段更是了了,对于此类案件常常因为证据不足,令执法者头疼,可是他们没有推出门去不管不问,而是用尽自己的智慧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代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就讲述了一个包公智赚合同的故事。说的是伯母昧心藏下前来认亲侄子的合同文书,拒不承认有合同这回事,试图独霸其家产,并用棍打伤侄子。侄子无奈告到开封府,此案真的两难,要证明侄子身份需要合同文书,而文书又被伯母藏匿。包公不愧是断案高手,他巧施手段,谎称侄子被伯母棍子打伤致死,如果是亲人所伤,尚可原谅,如不是亲人所伤即会严惩,也给伯母设了个两难,结果伯母真的上套,为了保命不得不拿出藏匿的合同文书证明是亲人。至此,包公智赚合同文书的手段完美收官。

智慧除了智慧,更主要的是判案者的责任心。而在清代也有一个县令陈子庄智识假借据的故事,也值得今人借鉴。据近代吴沃尧《我佛山人短篇小说集》记载:

清代陈子庄代理南汇县令时,有个棉花行的姚老板,控告王掌柜欠他棉花钱106两。姚老板手中有借条,借条上有中证人、代笔人的签名盖章。他说王掌柜拖欠不还,反而殴打前去讨帐的人。中证人、代笔人也当堂作证。可是王掌柜却说:“如果我欠他钱,也不会请开烟馆的人作中证人。再说我自己能写字,又何必请人代笔?”陈县令听了他的自诉,也感到十分可疑。可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难辨真假。

于是,陈县令灵机一动,把原告叫上堂来问道:“他欠你的钱,为什么不叫他亲自书写借据,而请人代笔?”原告说:“是他请人代写的。他为什么请人代笔,我不知道。”县令又问:“是他请人写好后带给你的?还是就在你家里请人写的?”原告犹豫了一下说:“是在我家里写的。”县令看他犹豫的神色,更怀疑欠债人有冤枉,便又问道:“代笔人是欠债人自己请来的吗?”原告说:“不是的。代笔人一向住在村口。这一天我和欠债人在茶馆里争论,代笔人恰好也来到茶馆,便从中劝和,然后我同他们一起回到我家里。”县令看见代笔人正在堂下,便故意高声说:“是在茶馆吗?”原告说:“是的。”

县令听到代笔人回答的很爽快,心里更有数了,便叫衙役把原告带出去,接着传呼代笔人上堂,顺着自己的思路问道:“那一天是王掌柜请你代笔的吗?”代笔人说:“是的。”县令又问:“何不到姚老板家去写借条,却去茶馆?”代笔人说:“因在茶馆劝说他们不要争吵,所以就在那里写了借条。”县令说:“你这话确实吗?”代笔人答:“确实。”县令便叫在审讯记录上签了字,然后叫衙役把他带到另一地方去。

接着传呼中证人。中证人一到堂,县令就喝斥道:“王掌柜欠姚老板的钱,你和姚老板将王掌柜邀至你家,勒逼他写借条,你作了中人,在借条上签了名,你打的是什么主意?”中证人惶恐地回答说:“我不过劝他们和好,并没有勒逼王掌柜写借条。”县令说:“听说你们在茶馆劝和,为什么到了你家里去了呢?”乙回答说:“我开烟馆,家里有空闲的地方,碰上代笔人又想抽烟,所以和他们一起到烟馆,顺便在那里写了借条。”县令听到此处,哈哈大笑,一切都明白了。

姚老板、代笔人、中证人面面相觑,才知道他们穿帮了,只好承认借条是假的,是三人共谋讹诈王掌柜的。他们受到了应得的处罚,王掌柜无罪释放。

跨区域办案为百姓挽回损失

当地官员做不了主,破不了案,老百姓遇到闹心的经济纠纷,竟然要求助于邻县的破案能手,而在古代有硬性规定,官府不允许跨区域办案,否则就是违法。可是面对百姓的经济损失和苦苦哀求,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据唐高彦林《唐阙史》载:唐代懿宗年间,江阴县令赵和,他凭着自己的足智多谋跨县办案为民做主,因而名声大震。

原来,那时淮阴田家村庄东头的一个农民,找庄西富户抵押贷款100贯。他们约定在契约上写着:第二年连本带利一起来赎回契约,否则田地归富户所有。一年后,农民先交还了80贯给富户,而富户却不肯先退还契约,说等明天把钱全部还清了再退。第二天,农民拿着没有还完的款子再去时,没想到富户竟然翻了脸,不承认昨天收了他的80贯钱。农民告到了县衙,又告到州里,都说空口无凭无法办理。

农民万般无奈,他听说邻县江阴县有个善断疑难案件的县官叫赵和,于是便不管三七二十一,找到了赵和,向他诉说冤情。赵和听后,心里暗暗同情,但是无奈自己权限不能跨县办案,怎么办?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邻县办案,各自管辖各自辖区的犯人,只有对在江上持刀抢劫的罪犯才可以越境捕人,而且邻县还不得干预,必须交出本辖区的罪犯。聪明的赵和据此,以破获江洋大盗案件牵扯到了同案犯邻县田家村富户为由,这才将富户押来。一番审讯,富户为了撇清干系,开列了家中财产的清单。只见清单上写道:稻谷若干,是三家庄客交纳的;绸绢若干,是自己家里织的;钱80贯,是庄东农民拿来赎取契约的;银器若干,是请银匠打造的。赵和巧妙地审明了此案,替邻县的农民挽回了一大笔损失。

无独有偶,清梁恭臣《东北园笔记》四编载:清朝嘉庆年间,封疆大臣百文敏也有与赵和相类似的巧妙办案经历。

那时,有位江西客商在湖北汉口经商多年,所有盈利,总是带回家乡,购置田宅,由自己一手养大的小弟经管。小弟在家中读书,已经博得了秀才的名分。可是哥哥的付出没有得到他的感恩,相反的是,哥哥的所有财产都被小弟独吞,记在自己的名下。商人晚年返乡已无立足之地,十分凄凉,只得返回汉口。

一日,他听说两湖总督百文敏为官清正,多次为民申冤,就直接向总督投诉。百文敏听说后,很是气愤,立即立案。为尽快结案,交给邻近的江夏县县令设法办理。江夏县令因为找不出有力的证据,而且案跨两省,拖延了几个月,仍是没有结案。无奈请教百文敏。百文敏笑着说:“这事很好办!你随便找一起盗窃案,将商人的弟弟列为窝主,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江夏县令恍然大悟,依计立案。有了立案,百文敏命人将公文传至江西,要求当地官吏立刻将商人弟弟缉拿归案,商人弟弟很快被押送到湖北。百文敏亲自审问:“你身为秀才,就应爱惜名节,克守国法,竟敢给强盗做窝主,从中获利。就凭你,怎么会有万贯家财!论情论法,都不能轻饶,还不从实招供!”商人的弟弟早已被吓得魂不附体,赌咒发誓,自己冤枉,供称家产全是兄长经商所得,兄长正居住在汉口。百文敏立刻将商人传来,当庭对质,明确无误。百文敏问道:“家产既是兄长经商所得,为何被你巧取强夺?”商人弟弟的阴谋败露。百文敏立即判决:革去小弟的秀才资格,略加杖责,命他将家中田产交还兄长管理,听凭兄长随时供给生活费用,不得妄加干涉。

做好事惹经济纠纷照处理

因为做好事,惹上了经济纠纷,这事似乎不好处理,然而在古代,官员们凭着自己的责任心,竟然也判得滴水不漏,保护了良善,惩治了坏人,还树立了正气。在清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河南有个叫曹怀瑾的人,高中解元后,到闽县当了一名县官。有一次,他到各地巡查,路上看到两个青年男子在争吵,招引很多人围观。经询问得知,原来,其中一个青年在此地路上捡到五十两银子,高兴的拿回家,交给了母亲,这位母亲深明大义,尽管拾到的银子很多,她坚决地对儿子说:“五十两银子不是小数,肯定是此人有重大急事要办,现在丢了银子,还不急得要死呀?你赶紧回到拾银子的地方,等失主来找。”

这青年很孝顺,母亲的话言听计从,他的带着银子回到原地,等待失主。等了好长时间,果然一名男子慌慌张张找来。等他靠近,这青年就问道:“你在找什么?”那男子说:“我在这条路上丢了银子,你看到没有?”这青年说:“我刚刚在这里捡到五十两银子,是不是你的?”说着就把五十两银子交给那男子。那男子马上接过银子,边查看边打量这个青年,查看完毕,忽然说:“我丢的本是一百两银子,你怎么只还我五十两?”这青年一听就慌了,忙说:“我捡到的就是这五十两,哪里有一百两?”因此二人争吵起来。恰被县官曹怀瑾遇到。

曹怀瑾问清了争吵的原因,是非真假心中有了底。就问丢银子男子:“你确实丢了一百两吗?”男子说:“是一百两。”又问这青年说:“你确实捡到五十两吗?”这青年说:“确实是五十两,谁说瞎话就不得好死。”

曹怀瑾就对丢银男子说:“你丢的是一百两,他捡到的是五十两,这五十两显然不是你丢的。你把这五十两还给他,现在找不到失主,先让他拿回家去孝敬老母,等找到失主再说。你在这里继续等,一会也许有人捡到你那一百两银子送还给你。”那丢银男子无话可说,悻悻地走了。

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也记载了这样一个判决:聂以道在江右任县令时,有人早出卖菜,拾得至元钞十五锭,归家给母亲。母亲大怒:“是你偷来的说成拾的欺骗我吗?如不是立即送还失主。”这儿子听命将银子带回原处,果然失主找来,就还给那人,那人却说“我原来是三十锭,你怎么还我十五锭”,争执不休,最后到了县衙。聂县令问明情况后,感觉拾银者是个老实人,不会欺诈,就判决如下:“失者三十锭,拾者十五锭,这不是你的钞票,到别处去寻找吧。”聂县令就把十五锭银票奖给拾银者回家赡养老母。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经济纠纷案一般怎么收费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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