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厅是干嘛的~海洋经济发展厅的职责
- 1、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
- 2、什么是海洋经济
- 3、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 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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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
优质回答(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参与本省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海域 (包括海岸带、无居民海岛)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四)负责全省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省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和颁发水产品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
(五)负责海洋环境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六)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七)根据国家规定对本省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全省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工作。
什么是海洋经济 (二)
优质回答海洋经济是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
海洋经济,一般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产业活动,由这样一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海洋经济范畴,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海洋经济以两位数的年增长率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活动范围多方向扩展,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增长快于全国国民经济增长及一直处于领跑地位的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的增长,海洋产业发展快于行业整体产业的发展。
绿色发展
完善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加大对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研究等领域产业的支持力度,管理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海洋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大力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蓝色经济区。
提升海洋产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积极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等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撑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三)
优质回答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以及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出国(境)政审和全市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三)法规处
研究起草经济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内法制工作;负责处理违反行政法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
(四)规划和区域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立项审核衔接平衡、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全市区域统筹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经费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重大功能区块开发建议;承担市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六)体制改革处
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和检查考核;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发展卫星城市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负责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协调重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监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市发展卫星城市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总规模、投资导向以及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评审;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计划;提出党政机关办公楼、政府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工作;综合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办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对外开放处(财政金融处)
负责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优化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意见,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提出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海洋经济处
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海洋经济考评体系并指导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涉海有关项目的规划并参与有关论证及招商等工作;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政策调研起草和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市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象山港区域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参与编制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环境保护计划;负责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平衡;负责拟订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参与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农机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研究拟订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三)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信息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专项的实施;提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核准审查意见,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项目主要要素指标分配计划,规划和推进重大项目布局和前期工作。
(十四)交通运输处
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岸线利用、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港口、公路、水路、城市以及交通战备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交通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提出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平衡全市交通发展中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协调沿海水域岸线使用;组织协调交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及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保障、收入分配、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体制改革和配套政策;提出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综合平衡用于社会事业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及相关领域发展基本状况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市实事工程及有关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重点工程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负责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审批项目开工报告;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奖励办法、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信息汇总、跟踪分析,以及宣传报道、立功竞赛活动和考评总结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承担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督促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负责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评审)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处
研究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编制政府年度调价计划;贯彻落实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度,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资源性产品、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等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检查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等工作;指导全市价格协会工作。
(十九)收费管理处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提出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费用标准的拟订和调整意见;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的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参与有关收费、服务价格的成本、费用调查;贯彻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指导有关价格自律工作;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全市收费争议。
(二十)宁波舟山合作处
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对口联络和衔接宁波舟山两市经济合作和基础设施项目合作的重大问题;会商舟山办公室提出合作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计划及考核办法;起草和会商两市政府层面合作的会谈纪要或协议;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两市合作项目以及考核工作;承担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小组宁波方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宁波市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能源体制改革的推进;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热电联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拟订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监督,参与石油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市场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编制、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提出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存储设施、输气管网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 (四)
优质回答(一)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誉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兴渔战略,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指导全省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枯,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脸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省管辖海城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省海监队伍。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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