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学生打架报警会怎样处理-初一打架犯法吗
■女孩身上的伤痕
初一女生被殴打致轻伤二级, 施暴者是7名同学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8年12月13日,刘某姿母亲突然接到刘某姿的班主任一通电话,询问她孩子是不是有冻脸的习惯。由于不放心,刘某姿母亲立刻去寄宿学校看望了刘某姿,这才发现,女儿从脸上到身上都是伤痕。经过了解,由于些许口头嫌隙,刘某姿从2018年12月5日开始,持续遭到7名同学的群殴。
刘某姿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样的殴打持续了整整一周。
事后经过当地医院检查,刘某姿多根肋骨断裂,身体右侧肾积水。经警方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月6日,河北青年报记者从清河县委宣传部获悉,事情一经发布,受到社会的广大关注。县委、县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成立由副县长段丹丹为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事件调查情况:2018年12月13日22时,清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内发生打架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
王某晴联合同宿舍女生及邻宿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2018年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学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赵某霞、焦某晴、刘某涵、刘某莹、王某涵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医院诊断书
事件处置情况:
清河县教育局对清河挥公实验中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校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同时,要求立即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编辑/皮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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