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是什么罪-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看咸阳》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但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交通护栏埋下了安全隐患。
近日,咸阳市泾阳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东环路路段巡逻时,发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被人为移动破坏,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后发现,4月2日凌晨,有三名男子将护栏移动。经调查走访,民警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郭某等人。经查,郭某等人认为此路段加装护栏后,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几人合伙将护栏破坏。随后,民警依法对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郭某等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泾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金元江:“郭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公共财物,还给道路交通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3项规定,对郭某等人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行为,处以5日行政拘留。道路设置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交通设施,如有违反者将会承担相应的后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咸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谢涛 田程)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是什么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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