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部软骨粉碎性骨折能自愈吗:喉软骨骨折症状
工伤至右筋骨腓骨软骨粉碎性骨折能评残吗 (一)

答能,但是具体的评残等级需要专业人员评定。
以下是具体的残疾划分状态:
Ⅰ级伤残
⒈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体损伤致三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下肢在踝关节)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⒈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Ⅱ级伤残
⒉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⒉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⒉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⒉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⒉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⒉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⒉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⒉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下肢在膝关节)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⒉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
Ⅲ级伤残
⒊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另一眼盲目4级; c.双眼盲目4级;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⒊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⒊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⒊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⒊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⒊7 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⒊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⒊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下肢在踝关节)。
⒊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
Ⅳ级伤残
⒋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⒋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另一眼低视力3级; c. 双眼低视力3级;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⒋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⒋4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⒋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⒋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⒋7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缺失。
⒋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
Ⅴ级伤残
⒌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 c.双眼低视力2级;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⒌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⒌4 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 b.影响呼吸功能。
⒌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⒌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⒌7 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⒌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 b.双手十指缺失90%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⒌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Ⅵ级伤残
⒍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⒍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 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
⒍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⒍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
⒍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⒍6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⒍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⒍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⒍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0qo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 b.双手十指缺失 70%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 c. 一上肢在腕关节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完全丧失功能。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
Ⅶ级伤残
⒎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⒎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
⒎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
⒎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影响体形。
⒎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⒎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⒎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⒎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⒎9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30%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
⒎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
Ⅷ级伤残
⒏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⒏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
⒏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
⒏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影响体形。
⒏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骨折,畸形愈合。
⒏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⒏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⒏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严重影响功能。
⒏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⒏10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20%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 b.双手十指缺失30 %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 e. 双足十趾缺失50%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 g.一下肢缩短8cm 。
⒏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
Ⅸ级伤残
⒐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⒐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⒐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
⒐4 颈部损伤致: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影响体形。
⒐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⒐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⒐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⒐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影响功能。
⒐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 b.双手十指缺失10%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 e.双足十趾缺失25%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 g.一上肢缩短 10cm; h.一下肢缩短6cm。
⒐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
Ⅹ级伤残
⒋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⒑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 n.颅骨缺损直径Zcm,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⒑3 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⒑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影响体形。
⒑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⒑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⒑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⒑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⒑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⒑10 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 5 %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 b.双手十指缺失5%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 e.双足十趾缺失10%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 g.一上肢缩短4cm; h.一下肢缩短2cm。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
建议参考百度百科:
颈部创伤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二)
答1救处理颈部开放性损伤的主要危险为出血、休克、窒息截瘫及昏迷等。急救处理应执行创伤复苏的ABC原则,即首要注意气道(airway)出血(bleeding)和循环(circulation)状况,挽救生命,减轻病残。
(1)止血:颈部开放性损伤常伤及颈部大血管,出血快而多是颈部损伤最重要的致死原因
①指压止血法:用于颈总动脉紧急止血。以拇指在胸锁乳突肌的前缘,齐环状软骨平面,向第6颈椎横突施压,可闭合颈总动脉。亦可将手指伸入伤口内紧压出血血管。
②臂颈加压包扎止血法:用于单侧小血管出血。将健侧上肢举起贴于头侧。以举起的手臂为支柱将举起的手臂和颈一起加压包扎(图4)此法不致压迫呼吸道,有压迫止血作用。加压包扎止血时切不可单独将绷带围绕颈部加压包扎,以免压迫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小血管出血,亦可采用填塞止血法。
③加压包扎:颈部大静脉破损时,应立即加压包扎。因为颈部大静脉与筋膜密切相连,静脉破裂后,破口不能闭合反而张开。当吸气时胸腔负压可将空气吸入静脉破口中,发生空气栓塞。故伤后应立即加压包扎,严密观察患者的呼吸情况。
注意:初步处理时,忌用止血钳盲目钳夹止血。特别是颈总和颈内动脉出血时,盲目钳夹会导致同侧大脑供血不足。此外,出血点不明时切勿盲目钳夹止血因易损伤颈部重要的血管、神经等造成不良后果。
④手术探查:初步处理无效,须立即手术进行气管插管术及颈部切开探查术止血。有作者认为,颈部大血管损伤的处理,可按颈部3区分别对待。
A.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病情危急,无论损伤何区,均需即刻手术探查止血
B.血流动力学稳定者可行选择性处理:Ⅰ区邻近胸腔,Ⅲ区邻近颅底,解剖复杂,处理较难,多需辅助检查(血管造影、内镜检查等)确定损伤部位和性质,决定手术进路和措施。Ⅱ区损伤,以往多采取立即手术探查血管,由于阴性率较高,近年主张亦行选择性处理,效果较好。
(2)抗休克:紧急止血是抗休克最重要的前提。
①出血虽已止住,但因失血过多,出现或即将出现休克时应立即测量血压。收缩压低于12.0kPa(90mmHg),脉搏高于100次/min应考虑休克的存在。应迅速双侧静脉输液。给予乳酸林格液2000ml,一般可使丢失10%~20%血容量的成年人恢复血容量。严重血容量降低、重症休克或婴幼儿休克及原有肝脏功能损害者,可改用碳酸氢钠林格液或碳酸氢钠与等渗盐水的混合液,或葡萄糖加碳酸氢钠溶液。
②严重血容量不足或中等血容量不足,而有继续出血者,必须加输全血,使血红蛋白达到100g/L,以维持正常血容量及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然后继续输入平衡电解质溶液。
③动脉输血能迅速恢复血压,对大量失血性休克者确为有效的方法。
④其他:如给予吸氧、镇痛、镇静、保暖和头低位等。
(3)解除呼吸困难:颈部开放性损伤时必须密切观察呼吸情况。呼吸困难时立即采取有效通畅措施。
①排除气道异物:用吸引器或注射器抽吸口腔、喉咽或喉气管破口内的血液和分泌物等。如发现异物,应立即取出。
②防止舌后坠:舌后坠者,应用舌钳将舌体牵出口外或托起下颌骨,或插入通气管,以解除呼吸困难。
③气管插管与断端缝合:喉气管破裂时,可经破口处暂时插入气管套管,或适宜的塑料管和橡皮管等如喉气管断离应立即将向下退缩的气管向上拉起并作暂时缝合固定,在断口内暂时置入适当的管子,以维持呼吸道通畅
④低位气管切开:待患者运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后,应立即进行低位气管切开术,以免伤口内长期置管,造成喉气管瘢痕性狭窄。
⑤环甲膜切开: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作环甲膜切开术,插入气管套管或塑料管橡皮管等以暂时解除患者呼吸困难。待情况稳定后,再行低位气管切开术。
此外,Mosher急救管,麻醉喉插管或气管镜,如能迅速插入,可有效解除呼吸困难,但有些颈部开放性损伤的喉腔黏膜或颈部软组织高度肿胀,或颈部有大血肿,无法仰头致不易插管,此时须立即施行紧急气管切开术或环甲膜切开术。
若呼吸道通畅后,仍有呼吸困难,应想到气胸或血胸的可能,需立即进行胸部检查及处理。
⑥急症喉部探查术:颈部开放性损伤波及喉部,应视情况行急症喉部探查术及低位气管切开术
A.喉部探查术适应证:呼吸道阻塞和颈部皮下气肿进行性加重者;喉腔内可见大块粉碎撕裂的喉软骨片者;喉软骨塌陷或骨折致喉部严重变形;双侧喉返神经损伤者。
B.气管切开的作用:解除呼吸困难,创造抢救和进一步诊断治疗的机会避免死亡;若发生突然窒息(如血液或血块进入呼吸道)时,易行紧急处理,减少上呼吸道无效腔;易于呼吸道分泌物经短路(气管套管)无阻碍地咳出,或经气管套管抽吸,减少颈部感染和气肿发生的几率;方便有效的给氧;减轻咳嗽时的气道内压力,减小伤口的缝合张力,促进伤口愈合,防止破裂;促进伤喉的休息和功能的恢复。
(4)头部制动:如有颈椎疼痛、压痛、血肿或畸形应想到颈椎损伤(骨折和移位)的可能性。若患者高位截瘫,说明脊髓受到损伤。急救时切忌伸屈和扭转头颈;搬运时用双手托起肩部和头部;静卧时应去枕平卧或俯卧,头部两侧应置沙袋等
忌行气管切开术麻醉喉插管和内镜手术。必须时,应在不仰头的情况下施行。
(5)昏迷的处理:昏迷提示合并有颅脑损伤或失血过多应立即急救,并请神经外科及内科医生协助处理。
(6)异物的处理:在急救时一般可以不取出伤口内异物,除非异物造成呼吸障碍而且又容易取出还须注意取出异物是否会发生再度大出血如有出血可能可留待手术处理时再摘取异物。
(7)合并伤的急救:头面、胸腹、四肢损伤一并予以急救,并请外科医生协助。
急救场所的抢救设备有限,患者经初步处理即应迅速转送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以便更好地作进一步处理。为了避免血液、唾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在运送时,应将头部转向患侧,亦可采取俯卧位若患者昏迷或下呼吸道分泌物较多,应行气管切开术后再转诊但颈椎骨折者,气管切开要特别慎重
2.一般手术处理
(1)清创缝合术:未伤及颈部重要结构者,应行清创缝合术。
①清创止血:以无菌纱布塞住伤口,用无菌肥皂水及生理盐水洗涤伤口周围的皮肤(图6A)。更换手套和无菌布单后,经创缘外皮肤注射l%普鲁卡因溶液作浸润麻醉,用无菌生理盐水洗涤伤口并仔细检查伤口。已丧失活力的组织,可予切除(图6B)。但对重要结构组织的切除应慎重。仔细寻找出血点,尤其是潜在的出血点,予以结扎。以防休克纠正后,因血压恢复,或术后换药、咳嗽、血块感染等,再度诱发活动性出血,甚至大出血。
②取除异物:对创口内异物原则上应及时取除,这是减少并发症和病死率的关键。异物的存留,不仅增加了伤口的感染几率还会进一步损伤颈部的重要结构。取除异物需结合术前检查和术中所见,对其位置、大小和形状等,进行深入的检查和研究,拟定安全取出的方法和步骤后再行取除。
③创口缝合:
A.污染不严重的伤口经仔细探查和修复,可以缝合关闭:充分清洗伤口,将肌肉断端拉拢,予以缝合;缝合皮下组织及皮肤在缝合创口的低处放入橡皮膜条或卷烟式引流条;术后配合应用抗生素。
B.有明显感染的创口,必须敞开换药:去除伤口的脓性分泌物,清洗伤口后盖上凡士林纱布块及敷料结束手术。术后每日用呋喃西林液或抗生素换药,使创口肉芽由底部逐渐向外生长。待创口长平后植皮或任其上皮化,或予二期缝合。
(2)颈内重要结构损伤的处理:颈部大血管、重要神经、喉气管和咽食管等重要结构的损伤,常发生危险的并发症,使病死率增加因此必须及时予以恰当的处理。
①喉气管损伤的手术处理:诊断明确后及早在全麻下(必要时采用喉气管插管麻醉)进行清创缝合。
A.软骨缝合:喉气管切割伤多系横切口,可采用吸收缝合线(4-0号铬制肠线)或Dexon缝线,将喉气管破口的外软骨膜缝合如软骨只有一处被横行切开,并无碎软骨片,则只需将外软骨膜间断缝合,软骨和黏膜即可对合复位,良好固定。若软骨切口较大,只缝好软骨膜不能很好地对合固定切断的软骨则可用极细不锈钢丝(28号),将软骨钻几个小孔,对准缝合固定。如软骨系粉碎性骨折,不可随便取出软骨碎片,必须很好地复位、缝合和固定
B.放置喉扩张管:为了预防喉气管瘢痕性狭窄复位后要放置喉扩张管。
喉扩张管(喉模)可用刺激性较小硅橡胶管制成。术中根据需要修成一定的形状,通过气管切开口,送入气管和喉腔放在喉气管腔的适当位置然后将穿过喉扩张管下端的细不锈钢丝拴在气管套管上以固定之。
摘取喉扩张管时,先剪断拴在气管套管上的钢丝,然后在直接喉镜下,用钳子钳住喉扩张管抽出。
手术时也可将喉扩张管置于喉气管腔内适当的位置,再把软骨碎片很好地对合复位,以4-0号铬制肠线或Dexon缝线将外软骨膜缝合。如喉气管破口较大,管壁缺损较多,放置喉扩张管后,可以松松地把软组织缝拢一些,再用邻近可利用的肌肉组织或甲状腺覆盖,并用缝线固定。最后缝合断裂肌肉、皮下组织和皮肤置橡皮膜条或卷烟式引流于缝合伤口的最低处予以包敷,结束手术。
C.严重污染化脓创口的处理:对于严重污染化脓的创口,修复喉气管破口后,可用肌肉或甲状腺盖在缝合破口处,并予以缝线固定。颈部伤口让其敞开,不予缝合,术后每天用呋喃西林液或敏感的抗生素换药待其逐渐愈合。
D.会厌软骨被切断如有黏膜联系在一起,可用28号不锈钢丝缝合软骨l~2针,使之复位,并用4-0铬制肠线或Dexon缝线间断缝合黏膜如会厌软骨已被切断有根蒂相连,可间断缝合软骨及破损黏膜即可。
缝合软骨片时多使用三角针和28号不锈钢丝。一般青年人和中年人的软骨尚未钙化,可以用三角针缝合。老年人的软骨已钙化,须用0.5mm直钻头钻孔然后穿好钢丝用钳子钳住。待全部钢丝穿好以后再行打结。
E.气管大缺损的处理:大缺损可用皮片或筋膜包在喉气管扩张管表面,置入缺损处,环状软骨前壁和气管前壁缺损过多,可用自体软骨片或带蒂方骨片进行移植修补。如气管完全切断退缩要将气管上、下端游离后拉拢,进行对端吻合。
F.穿入伤手术:如系颈部穿入伤,喉气管损伤诊断一经确定,就应及早在局麻或气管插管麻醉下切开颈部查明损伤,予以修复。可采用颈中线纵行切口,或通过甲状软骨中点作一微弧形横切口,即沿皮纹切开,术后切口瘢痕不明显。无论采用何种切口可不切断胸骨舌骨肌和胸骨甲状肌,在游离皮下组织以后向两侧拉开,使手术野宽敞。缝合喉气管软骨和置放喉扩张管都很方便。
喉气管破口的修复很重要应该做到细致牢靠,使气体和分泌物不能外漏防止并发症的发生,使术后迅速痊愈
(2)咽食管损伤的手术处理:手术前放入鼻胃管不仅可以供给营养,且对辨认和查明咽食管破口很有帮助,若术前未能插入鼻胃管可在手术开始时或术中,插入鼻胃管
A.咽食管破口的初期缝合:最好用细铬制肠线或Dexon缝线作黏膜外横行缝合以免术后形成狭窄。黏膜外缝合后,嘱患者作吞咽动作,吞咽时如缝合处漏气或唾液必须加缝几针,直至不漏为止。特别长的纵行食管破口,才可用纵形缝合。
B.咽食管肌层的缝合:为了防止咽食管内容物漏入颈部伤口,对咽食管肌层也要予以仔细缝合,还可用邻近的结缔组织或其他肌肉或甲状腺盖在缝合破口处,并予以缝线固定,以加强破口修复的机会。咽食管损伤时间较长的,也要予以缝合,并引流伤口。
如咽食管破口很大,无法进行初期缝合时,可用细肠线松松地间断缝合几针将破口适当地拉拢。如能愈合最为理想;若不能愈合,也希望破口尽量变小,日后也较易修复。颈部伤口可让其敞开以便充分引流,有利于破口愈合。已感染化脓的伤口,也应修复咽食管破口,将颈部伤口敞开。如咽食管破口修复成功则颈部伤口也会慢慢地愈合。
C.食管断离的处理:食管完全切断退缩者,必须将食管上、下端游离予以对端吻合。
D.创口引流:咽食管损伤易并发颈部和纵隔感染,常由于手术修复不妥或颈部引流不畅等原因所致。所以,颈部伤口充分引流是修复成功的关键,否则,将造成颈部和纵隔严重感染,甚至死亡必要时,缝合切口的两端都要放置引流条,但须注意引流条不能放置在咽食管破口修复处,以免影响修复处的愈合。
(3)胸导管损伤的手术处理:颈部伤口有乳糜液漏出时,提示有胸导管损伤,须立即加压包扎。
①清创缝合:清创缝合时,需查明乳糜液漏出的破口或断离情况将胸导管破口处的远近两端,予以丝线结扎这是最可靠的处理。结扎胸导管后,不致发生后患,因其与右侧淋巴管间有许多交通支且有许多淋巴静脉通道如系颈部穿入伤,在颈部切开探查术时,也要仔细寻找乳糜液漏出的部位,予以同样处理。
如经上述处理乳糜漏复发者,需再度开放颈部伤口再行结扎止漏术前15min嘱患者进食含脂肪的饮食或适量脂溶性染料,术中即可见到涌出的乳白色液体和染料有助于胸导管破损处的辨认。
②乳糜胸处理:发生乳糜胸时需进行胸腔穿刺抽液,必要时作闭式胸腔引流无论是颈部乳糜瘘或是乳糜胸可发生长时间多量乳糜液漏出,患者常有严重脱水和消瘦,应积极处理,每天给予足量静脉输液补充电解质蛋白质及脂肪。如患者能够进食,应给予高脂肪、高蛋白饮食。
(4)甲状腺损伤的手术处理:甲状腺破损的主要问题是顽固性出血难以止住,有时可形成颈部大血肿,压迫呼吸道,引起呼吸困难,甚至死亡应立即止血,将破碎的甲状腺切除,予以贯穿结扎。如左右两叶甲状腺均有破损出血,可均予切除,将甲状腺峡留在原位,一般不致有甲状腺功能不足或黏液性水肿出现。如甲状腺破损严重,界限模糊不清,出血难以止住,切除破损甲状腺又无法进行,此时可以压住颈外动脉,减少出血,立即找到甲状腺上下动脉,予以结扎方能止血。虽结扎两侧上、下甲状腺动脉,亦不致发生甲状腺坏死。
(5)唾液腺损伤的手术处理:一般可进行缝合若破口内有明显腺管可见,则应结扎。如下颌下腺破损严重,难于修复,或修复后有造成唾液瘘的可能时,可将下颌下腺切除一般唾液瘘在3个月之内可自行封闭,如长久不愈则可考虑行瘘管切除术或修复术。伤及腮腺总管者较少见,如已断离,需用小塑料管自口腔内插入腮腺总管两断端内,然后再作对端吻合术。待连接处愈合后,即将小塑料管拔出。
(6)胸膜顶损伤的手术处理:胸膜顶损伤多并发气胸或血气胸。手术中发现胸膜顶破口,应予以结扎,如不能查明可用颈部结缔组织或肌肉填塞在胸膜顶损伤处,以阻止空气继续进入胸膜腔并可促使其愈合此外还应抽出胸膜腔内空气,如系张力性气胸,须立即进行闭式胸膜腔引流术。
胸膜腔积血一经发现须立即施行胸膜腔穿刺,抽出积血如血液不断进入胸膜腔内,则需作闭式胸膜腔引流,同时进行止血给予止血药,必要时输血。如胸膜腔内有大量血液凝固,心肺受压,则须进行开胸术取出其中血块。
(7)颈椎损伤的手术处理:如患者出现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或者椎管内有骨折片和弹片存在时,应进行颈部椎管切开探查术,由脊柱专科医师处理颈椎骨折移位或压迫脊髓时应采用颅骨牵引法使之复位和固定。
3.颈部切开探查术
(1)适应证:疑有重要结构损伤者须扩大原有伤口,进一步探查。穿入伤系高枪弹所致,或有明显颈部重要结构损伤,则应作颈部切开探查术若为戳伤或系低枪弹所致,无明显的颈部重要结构损伤者,是否作颈部切开探查术,意见尚不一致。但已穿过颈阔肌的穿入伤,均应作颈部切开探查术。
如穿入伤位于颈后三角区,多无重要结构损伤,可观察6~10h如仍无深层结构受伤的证据,亦应继续观察。如在观察过程中出现大出血、流血不止、血肿形成、脉弱、两臂血压有差别、皮下气肿、纵隔气肿、气胸、血胸唾液漏出、气泡逸出、喉软骨骨折、气管移位唾液带血、咳痰带血、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声嘶、神经功能障碍偏瘫、四肢瘫痪、颈椎骨折脱位等,在急救处理的同时,应进行间接喉镜、纤维喉镜、气管镜、食管镜、颈或胸X线摄片及CT扫描等检查,必要时作颈部血管造影或其他检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然后进行颈部切开探查术。
如颈部切开探查术后,不久又出现颈内重要结构的损伤征象,应迅速采取有关的诊断措施,以查明损伤的情况还可以进行第2次颈部切开探查术。
(2)麻醉方法:多采用气管内插管乙醚吸入麻醉,便于手术中进行比较广泛的探查及扩大伤口。伴有颈椎损伤时,不宜进行气管插管可采用静脉麻醉法若颈部有大血肿,喉气管被挤压偏向一侧,不易插入气管插管应在麻醉插管前,作气管切开术。
(3)手术方法:
①插入鼻胃管:皮肤消毒前,先插入鼻胃管,以便抽吸胃内容物防止胃扩张,同时可探查食管有无损伤。
②切开探查:消毒皮肤后自胸骨切迹起,沿胸锁乳突肌前缘到乳突尖处为止,切开皮下组织和颈阔肌,并切开胸锁乳突肌前缘筋膜,将胸锁乳突肌向外侧牵开,暴露颈动脉鞘内的颈动脉静脉和迷走神经。将胸骨舌骨肌和胸骨甲状肌向中线牵拉。必要时,可切断两肌,亦可切断肩胛舌骨肌使手术野暴露更好。如需探查双侧颈部可以作领式横行切口,与甲状腺切除术的切口相似,但其位置较高较长。
锁骨上及锁骨后血管损伤时,若无胸腔内损伤的证据,不必作紧急处理。暴露锁骨下动脉损伤,可切除锁骨内半,作初期动脉损伤修复。
如右侧锁骨下动脉损伤靠近起源处,则须从第3或第4肋间进入胸腔暴露其近心端加以处理。右锁骨下动脉、无名动脉及左颈总动脉损伤,则宜作胸骨正中劈开切口以控制出血,进行修复。
如颈部伤口严重出血,在紧急情况下,可用手指插入伤口内压迫血管暂时止血。然后从下向上劈开胸骨,在血管远近两端,用涤纶带或脐带线围绕迅速止血。当患者休克逐渐恢复后,可延长切口至颈部,然后处理血管及其他损伤。
如出血漏入胸膜腔,则应作胸侧切口,以手指压住出血处即用涤纶带或脐带线,控制出血的动脉远近两端。如系左侧开胸暂时阻断胸主动脉,有助于急救。然后可在胸锁乳突肌前缘或锁骨上,另作一切口,以处理颈部创伤。如创伤累及纵隔,上述两切口不能暴露,可再劈开胸骨全长,以利操作。
颈内静脉破口应立即压住或结扎,以免吸入空气,造成循环系统内空气栓塞。颈内静脉上端出血宜采用乳突凿开术,暴露乙状窦,用碘仿纱布条或凡士林纱布条填塞,压住乙状窦,可以止血。
在颈内重要结构修复妥善以后,仔细冲洗伤口,再进行详细检查。要查明手术伤口内有无异物存在。最后将胸锁乳突肌前缘筋膜缝合,然后再缝合切断的肌肉。将胸锁乳突肌的胸骨头肌腱与锁骨头肌腱合并在一起,缝合固定于胸骨上缘的骨膜上,然后缝合皮下组织和皮肤,关闭伤口。伤口两头各置入橡皮膜条或卷烟式引流物。已开胸的还应缝合胸壁切口,并作胸腔闭式引流。
4.手术后处理
(1)术后观察:术后应严密观察颈部伤口内腔和全身情况,注意其伤口有无红肿、压痛等感染现象,有无积液或血肿体征。
(2)伤口处理:伤口无感染或积液情况,可术后24h取除引流条;如有感染,需每12~24小时换引流条1次直到感染消退为止。如有明显化脓和积液或积血现象,应及时拆除全部或部分缝线,用止血钳开放伤口,置入引流条,以后每日换药数次。如系严重感染的未缝合伤口,应敞开伤口每天1次或多次用抗生素液纱条换药。脓液较多者,可用无刺激性的生理盐水、硼酸液或稀淡的抗生素溶液冲洗,然后用抗生素液纱条放在伤口内再予以包扎。待感染被控制,伤口长出健康肉芽时,可作第2次缝合或植皮。
(3)抗生素应用:除伤口的清洁、换药处理外,术后应给予有效抗生素直到炎症得到控制时为止。
(4)加强营养:颈部开放性损伤患者多用鼻胃管或输液维持其营养。鼻胃管留置时间,一侧1~2周,到期后换新管,从另一鼻孔插入。使用鼻胃管并不排斥输液可补充输入高渗葡萄糖、脂肪乳剂注射液、血浆、全血或其他营养液等同时可注入治疗药物。鼻胃管供食超过l~2月者,如病情需要可作胃造口或空肠造口术,插入橡皮管,注入饮食,以达到长期维持营养的目的。
(5)气管套管的拔除:视气道通畅情况和颈部开放性损伤愈合的情况而定如气道已恢复通畅,伤口又无后患之忧,应及时按常规拔管。
粉碎性骨折+钢针多长时间能走路? (三)
答骨折不论上钢板、钢钉、钢针只是起到固定作用,对骨痂的生长没有促进生长修复作用,就算固定再好,骨痂生长缓慢或不生长都是无用的,而你现在行走有疼、肿不适现象,一是骨头并没长好,二就是关节内的软组织(软骨、韧带)有一定损伤了。
骨折除了固定之外,更重要的是治疗,能促进断处尽快生长骨痂,在最短时间愈合才是最重要的,也才是患者最希望看到的,建议选用传统中医治疗,因为只有中药才有能力促进骨痂生长,一个月内的粉碎性骨折,用中药对症治疗30天可下地拄拐行走,40至50天可丢拐恢复正常行走,保养10天后拍片看到断处骨痂生长愈合良好,耽误时间过长的,治疗则需要多延长一些时间,大概50至60天可完全康复。
没有治疗前,宜多休息少活动,西药慎用,尤其是激素药、止痛药忌用。
祝你早日康复!
明白了喉部软骨粉碎性骨折能自愈吗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酷斯法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