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张志超案回顾
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尸体下身赤裸。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是其所为。
2011年,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多年后,张志超在一次会见母亲马玉萍时,突然声称自己在案件侦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诸多疑点。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对该案再审。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再审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中,检方也曾就该案向法庭提出“疑罪从无”的建议。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5月25日,“张志超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申请巨额赔偿
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张志超申请的780余万元国家赔偿,包括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张志超还申请办案机关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张志超的律师表示,据统计,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共计被羁押了5449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18日公布的赔偿金标准每日346.75元,张志超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表示,本案中,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张志超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和邻里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此外,张志超的父亲等多位亲人在其服刑期间去世,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据了解,近年来,冤错案件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呈逐年增加趋势。2013年“张氏叔侄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90万元;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2016年“陈满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90万元;2019年“刘忠林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97万元;2019年“金哲宏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万元。
希望重返社会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之外,张志超还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亲笔信。在这封信中,张志超写到,“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按部就班地工作,或者学习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告诉记者,张志超出狱之后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吃饭吃得不多,还是像刚出狱的时候一样瘦。对于儿子的未来,马玉萍说,等到国家赔偿发下来以后,想让张志超去学习一门手艺,重新融入社会。
原标题:入狱15年无罪释放,张志超获332万元赔偿金
编辑 吕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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