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案例
- 1、明天的辩论比赛,我是控方,要辩论李勇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详细点,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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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辩论比赛,我是控方,要辩论李勇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详细点,案例如下: (一)
答被告人李勇对被害人头面部有殴打的行为,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可能会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客观上进行了击打,有伤害的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之一,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可能会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虽然死亡后果超出其本人主观意愿,但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一方面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另一方面,能否确认其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来,这个没什么好辩论的,事实这么清楚,证据也算比较充分。主观故意,没什么好证明的,李勇回头还要追上去打。那就把辩论的重心放在因果关系上吧,以下这一段给你参考吧。
被害人身患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被告人事先并不知情。但这仅是一种表面的、偶然的现象。表面、偶然的背后,蕴含着本质、必然。被告人的拳击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其必然后果是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至于是死亡、重伤、轻伤或是轻微伤,则是偶然的。虽然死亡后果超出其本人主观意愿,但这恰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对被害人胸腹部拳击数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拳击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情绪激动等因素介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被告人先前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偶然因果关系。
考虑到你是辩论,你可以从四大构成要件切入,再面的“证明因果关系”为中心。具体来说,李勇作为主体是没有问题的,主观故意也好说,客体那清洁工都死了,这个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属于客观方面的。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故意伤害致死案例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