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犯罪
正蓝旗公安局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公开征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正蓝旗境内草原野生植物资源,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正蓝旗公安局、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在全旗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效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内容
(一)非法采挖防风、芍药、白鲜皮等破坏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违法活动。
(二)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活动。
(四)在禁采期或者禁采区内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活动。
(五)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没有及时回填其采挖的草原的违法活动。
(六)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出租、出借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或者草原野生植物收购批准决定的违法活动。
(七)砍伐、采药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
(八)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采挖花草、树根的违法活动。
(九)组织采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草原野生植物的团伙违法犯罪活动。
(十)其它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 、举报要求
(一)公安机关鼓励个人或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提供各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威胁、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统一举报电话:公安局110、0479-4231809、林业和草原局0479—4231808
地址:正蓝旗上都镇察哈尔大街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正蓝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森林公安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正蓝旗公安局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6日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举报违法犯罪,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