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拿房子拿钱怎么算;房屋拆迁不给钱怎么办
征收程序开始后,征收部门不支付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方对于拆迁补偿款达成一致之后,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拆迁补偿款的项目、数额、支付期限作出具体的约定,对于拆迁补偿款一般都会约定具体的支付数额、支付期限。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补偿款支付到账会有一定的时间差,不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就即时到账。很多时候,被拆迁方会担心,签订了协议之后,拆迁补偿款能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到账呢?
其实,不管是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都有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所以说,不管是农村征地拆迁还是城市的征地拆迁,都应该对拆迁补偿费用作出准确的预估和测算,并保证费用足额到位,然后再具体实施相应的征收程序。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部门没有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被征收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被征收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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