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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打架斗殴违反法律案例.青少年打架斗殴属于什么行为

2024-05-01 01:3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对于校学生与校外未成年的群殴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

对于校学生与校外未成年的群殴有什么法律规定?

对于在校学生与校外未成年人打架,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一般规定对问题进行定性和惩处

根据打架情节的轻重,该次群殴可能属于一般治安案件(即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此类案件最高可被拘留十五天)和刑事案件(根据情节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同,最高可能判死刑)

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未满十四周岁,不会对其进行处罚或不会进行很严重的处罚。若当事人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根据本案例提供的情节,应该不会被处以刑法。若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则不会有特殊对待、

因不满网络评论斗殴,13岁男孩将2人刺死,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二)

2月17日,广东普宁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经查,韦某儒(男,19岁)因对杨某杰(男,13岁)的网络评论不满,遂双方约架。见面后发生斗殴,期间杨某杰持利器将2人刺伤致死。

对此,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由于杨某杰不满14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能由政府收容教养,但需责令家长加以管教。杨某杰 监护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延伸阅读:

近几年,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及相关视频,实在想象不出这些行为是涉世未深的孩子所做出来的。

这些新闻引起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惩罚的讨论,社会越来越觉得,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进行不痛不痒的惩罚。

终于,就在前段时间,看到了“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的新闻,这让很多人感到很开心。因为,未成年犯罪、校园暴力等现象真的是呈上升的趋势,这让校园和社会充满了不安定的因素。

为什么未成年人那么容易出现犯罪行为或群体打架斗殴呢?这就要明白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青少年的极强模仿性

处于该年龄段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的身体器官和机能越来越强,在力量、敏捷性、能量上要好于之前。心理上,他们的独立意识和观念变强,渴望自己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来做事情,从而赢得周围人的关注。但实际上,他们的心理、社会经验、思维等还远远没有发展成熟,还不能多角度、深入的分析某些行为和现象的好坏。这样就很容易追求事物的表面,出现爱慕虚荣、盲目追星、吸烟喝酒、模仿影视频中的行为和话语等。如果没有家长和教师的教导,青少年很容易在模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青少年易受周围环境暗示:因为青少年的思维还未发展成熟,还不能做出独立、深刻的见解,控制自身的言语和行为。于是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感染或身边人及团体的引诱、劝说、奖赏等的暗示,从而做出不良的行为。比如在网吧中,很多青少年被大一点的孩子劝说偷盗财物,从而支撑自己玩游戏;还有劝说他们喝某种饮料,会让自己感受很好,于是走上了吸毒的道路。(转载自搜狐)

求普及青少年打架斗殴刑事案件. (三)

青少年打架斗殴类:

案例1、逞强两分钟 获刑二年半

2月5日,云龙区法院少年庭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今年18岁的周某是铜山单集镇人。2006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周某受大许中学的朋友学生杨某之邀,伙同其他等3人来到大许中学高中宿舍301室,对昨天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执并撕打的王某、刘某、李某进行殴打,周某逞强夺过王某自卫的铁棍并将其鼻骨打致骨折,构成轻伤。

案例2:同学之间小事酿大祸

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件3: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4: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6: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青少年打架斗殴违反法律案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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