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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改革.否决权的意思

2024-12-03 16:20 分类:刑事辩护 阅读:
 

在中国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情况下,日本为什么还有动力 (一)

在中国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情况下,日本为什么还有动力

动用否决权就意味着政治上的摊牌,是底线,可以想象,如果真的有三分之二的国家通过了联合国改革方案,而中国投票反对,即便法理上日本入常失败,但政治上中国已经输了。

日本谋求入常是假,真正目的是在其他国家间刷政治存在感,以“为联合国做出更大贡献的名义”改变低下的政治地位被,为安倍所谓“地球仪外交”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名义上谈联合国改革,实质上谈中国大大滴坏)。

国际政治的斗争是“势”的斗争,安倍想改变这个“势”,中国就需要把这个“势”扼杀在摇篮里。等到动用否决权,一切都晚了。

扩展资料

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中国成为五大创始国之一,有一票否决权,那时候是中华民国。1978年,中国在亚太国家的支持下,重返联合国,重获一票否决权。

在联合国改制面前没有一票否决权美国也没有,第一步就是对于改革议案的投票,多数赞成就通过,进入下一步,五个常任理事国立法机构审议投票。

如果五个都通过这个改革议案就执行,其中一个不通关就打过去重新修改当然也要说明为什么不通过(历史原因是不行的得着其他原因比如日本命中数基与常任八字不合)然后修改在投票,如果还不过作废,立法投票政府不能干预。

否决政治具体是怎么造成否决的? (二)

否决权某一组织或个人有权力单方面决定停止一项立法工作,否决权的拥有者拥有无限的权力来禁止一项政策的改变,但是没有无限的权力来推动一项政策或法案。动用否决权也就是通过投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这其中特别是前苏联和美国,使用反对票次数更多。

否决权指的是联合国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赞成"方可通过。这样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内就享有一票否决权。

相关信息

否决权原则确定之后,第一次在安理会实际行使的先例出现在1946年2月16日。在通过美国、荷兰的一项已获得多数票的有关英、法从黎巴嫩、叙利亚撤军的决议案时,苏联第一次使用了否决权。当时,苏联的意见与美荷方案其实并无多大差别。

苏联投否决票的目的是标明与西方国家的政治对立。采用和平解决地区争端和国内冲突、会员国的加入、裁军等来统计否决权的使用次数(不含安理会在推荐联合国秘书长时的摸底投票)。许多国家都对否决权的存在合理性或使用提出了怀疑,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

否决权的改革 (三)

许多国家都对否决权的存在合理性或使用提出了怀疑,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归纳各国对于否决权改革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主张全部保留的,这主要是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态度。他们在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的安理会改革方案都未提到否决权问题,这实际上就表明了五大国对于否决权的一种态度。美国前国务卿赫尔曾说过:“要是没有否决权,美国一天也不会留在联合国。”这可能也是今天五大国对于否决权的一种心态。

2、主张全部取消的,这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它们以古巴、厄瓜多尔等为代表。它们认为,以否决权为代表的大国特权,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相违背,尤其是在冷战之中两大国滥用否决权的教训。“因此,不仅必须永久取消否决权,而且必须永久取消现为某些理事国所使用的所谓间接否决权。”

3、主张限制使用的,这些国家的代表主要有斐济、智利、荷兰、哥伦比亚等,它们对否决权不满,但也深知要一下子取消否决权也不大可能,主张逐步限制使用否决权。

4、主张重新审查否决权,但并没有提出自己的改革方案,这些国家主要有巴基斯坦、菲律宾、委内瑞拉等。

联合国名人小组提交的联合国改革的报告中,对安理会改革提出了两套设想,这两套设想要点包括:

1)重申现有五个常任理事国有不可动摇的否决权这一机制。报告认为,五个常任理事享有否决权是他们在二次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重大牺牲的结果,是这五个联合国创始国在建立联合国过程中作出历史性贡献的结果,也是其他46个联合国创始国授予他们“大国一致”原则以确保世界和平和安宁的结果。这种神圣的授予不可动摇,而且这种机制对处理当今国际社会中出现的许多复杂、尖锐的矛盾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威胁的挑战方面仍具有重大的意义。

2)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席位将得到扩充,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多年以来正当和强烈的愿望。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发展中国家中只有中国和俄罗斯两家。按改革小组的方案,发展中国家可能增加4席或更多,这是联合国成立近60年来前所未有的事情。安理会的成员在地区分布上谋求基本上达到平衡,这样有利于发挥各个地区的大中小国家的积极性,此可谓联合国创立以来的创举,弥补了历史的缺陷。

3)联合国安理会扩大的适度性,有利于保证安理会机制的精干性和高效性。由于地区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席位的增加,势必进一步加强安理会的透明度,在行使其职权时,势必会较大地加强它的权威性。

两套方案中存在以下异同点:第一套方案高度关注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席位的扩大,除新设的常任理事国之外,还设有3名非常任理事国,以尽可能地照顾到中小国家,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并基本上做到一步到位,使欲成为安理会常任国的国家基本上满足了愿望。第二套方案,建议增设“8个半常任理事国”,可在亚太、非洲、拉美、欧洲四个地区平均分配,这样发展中国家会占到相当的数额;相当程度上满足了欲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国家的愿望,当然从名称上同第一方案中提及的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略有不同,即第一方案是一步到位,第二方案是实行任期制,即4年,但都不享有否决权;第二方案中还增设一名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体现了对中小国家的高度关注。但总而言之,这两套方案都不主张新任的常任理事国拥有与五大国相同的否决权。

中国使用过否决权吗?几次? (四)

到现在为止,连中华民国算在一起共有11次。

1、1955年12月13日,中华民国否决蒙古人民共和国申请加入联合国。

2、1972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孟加拉国(原东巴基斯坦)申请加入联合国。

3、197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英、法等国对索马里、几内亚、南斯拉夫三国反对以色列侵略叙利亚、黎巴嫩的修正案草案。

4、199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

许多国家都对否决权的存在合理性或使用提出了怀疑,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归纳各国对于否决权改革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主张全部保留的,这主要是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态度。他们在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的安理会改革方案都未提到否决权问题,这实际上就表明了五大国对于否决权的一种态度。

美国前国务卿赫尔曾说过:“要是没有否决权,美国一天也不会留在联合国。”这可能也是今天五大国对于否决权的一种心态。

2、主张全部取消的,这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它们以古巴、厄瓜多尔等为代表。它们认为,以否决权为代表的大国特权,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相违背,尤其是在冷战之中两大国滥用否决权的教训。

“因此,不仅必须永久取消否决权,而且必须永久取消现为某些理事国所使用的所谓间接否决权。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否决权改革.否决权的意思,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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