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

2024-11-03 12:45 分类:离婚 阅读: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一)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最佳答案近年来,房价较高且逐年攀升,准夫妻共同按揭购买房产现象增多,既可婚后共同居住又可作为投资手段之一。但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基于面子观念在婚前未能明确房产的权属以及详细约定还款数额、方式等事宜,导致婚姻破裂时财产纠纷增多,尤其涉及房产分割时易产生矛盾。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发现以下几种典型的离婚中房屋分割的纠纷。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 案例:王女士在和刘先生结婚前的一个月交纳了购房首付款60万元,买下了位于北京某区的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所有证。王女士从银行贷款36万元人民币,计划婚后和刘先生共同偿还。结婚三年后,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偿还了36万元贷款。王女士和刘先生感情不和,刘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婚房,并且他婚后每月都支付占较大比例的贷款,那么该房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 案例:金女士在和肖先生结婚前交纳了购房首付款71万元,买下了位于北京某区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结婚两年后,王女士和刘先生共同偿还了69万元贷款,并于婚后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金女士起诉离婚,主张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且交纳了数额较大的首付款,所以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所有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为衡量标准。房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对增值部分要进行分割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可以按照购买房屋而花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比例予以分割。 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案例:杨先生的父母给杨先生买了北京某区一套房屋,并且支付了全款。由于开发商等原因,杨先生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期间杨先生与何女士闪婚,之后杨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后杨先生发现与何女士性格不和于是起诉离婚。何女士称房产证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官表示,离婚诉讼中的房屋分割问题较难处理,尤其在按揭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主流的今天更加值得重视。审理中,主要问题是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建议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注意交易记录、贷款支付记录的保存,以便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 法官建议,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倡导全新的婚姻财产理念,抛开传统的面子观念,在纠纷未产生时先做到夫妻明算帐,婚前可约定财产协议或做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约定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具体比例,及时明确房产的权属,保障双方利益。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

最佳答案【案情】

张昆,男;李真,女。二人于2005年8月15日登记结婚。婚前,张昆于2004年9月6日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大庆路21号X单元X室的房产,作为二人结婚的新房。房产所有权人为张昆一人。婚后,2008年6月3日,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上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共同偿还银行房贷。协议中未提及有其他借贷。

后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先是张昆起诉李真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尔后,李真又起诉张昆,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房产。此案立案后,张昆之父张举又突然向法院起诉儿子张昆,要求法院撤销张昆与李真2008年6月3日所签协议书。理由是:2004年9月5日,儿子张昆曾因购买上述房产而向其借贷10万元,并签有借款协议;而张昆与李真2008年6月3日所签约定上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先审理张举诉张昆案,并通知李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分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支持原告张举的诉求,认为张昆、李真2008年6月3日所签协议书,属于合同法第74条所说的无偿转让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应予撤销;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张昆、李真2008年6月3日所签协议书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此条规定,张昆、李真2008年6月3日所签协议书,当属合法有效。

2、2004年9月5日,张举、张昆父子所签借款协议真伪姑且不论,即便该借款协议为真,即便张昆向其父张举所借10万元确实用于购买上述房产,那涉及的也是一个夫妻共同还贷的法律关系,其内容不具有排斥2008年6月3日张昆、李真夫妻所签协议书,确立的是物权关系;而2004年9月5日张举、张昆父子所签借款协议,设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则,张举、张昆父子所签借款协议,不具有对抗、排斥和减损张昆、李真夫妻所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3、张昆、李真2008年6月3日签订上述协议书后,协议所涉上述房产所有权并未从张昆手中发生转移,并未过户转让给任何第三人,而只是依法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依法将该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属于合同法第74条所说的无偿转让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不应该判决撤销张昆、李真所签上述协议。

因此,法院在审理李真、张昆的离婚案时,如判决离婚,则应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比尔·盖茨夫妇离婚,巨额财产会如何划分? (三)

最佳答案比尔·盖茨夫妇离婚,巨额财产会这样划分:

1、比尔·盖茨夫妇离婚,那么比尔·盖茨拥有超过1300亿的资产,两个人没有婚前协议的基础上,财产是要平分的;

2、因此现在看来,梅琳达将会分到高达650亿的财产。很多人也在猜测是梅琳达率先提出的离婚,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们财产分配的状况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比尔·盖茨夫妇离婚是很多人关注的新闻,对于他们婚姻这么多年突然离婚很多人表示不理解,并且在2020年的时候,比尔·盖茨还多次秀恩爱,但是突然就宣布对方是不可以成为夫妻共度余生的人,这让很多人都十分的震惊,大家更关心的是,比尔·盖茨的财产会怎么样去进行分割。

一、比尔·盖茨会直接分出一半的财产给梅琳达。

一般来说按美国的法律,如果没有婚前协议,那么比尔·盖茨的财产是要直接平分一般给梅琳达的,这样一来比尔·盖茨的财产会直接缩水,梅琳达也有可能直接晋升富豪的行列。两个人重新分配财产是全家很多人都在探讨的话题,具体的分配情况还是要按他们离婚的判决为准。

二、离婚要给对方一般的财产,这让很多美国人不想结婚。

在美国有很多人都不愿意结婚,这是因为当你离婚后你的财产需要分割,并且如果一方收入高,还需要给予对方赡养费,所以绝大部分的美国人在选择有过一次婚姻以后,不会再继续踏入婚姻之中了,不知道比尔·盖茨在这次离婚之后是否还会选择结婚,毕竟一直都流传着比尔·盖茨有一个旧情人,而且有传闻旧情人跟比尔·盖茨每年都会共度一个长周末。

三、比尔·盖茨离婚的案件也会成为最贵的离婚案。

比尔·盖茨的财产分割也许会成为全球最贵的离婚案件,不过就算是分割了以后,比尔·盖茨也是非常有钱的,而且他应该还有继续创造财富的能力。不过也让很多人看到了婚前协议的重要性,不过在感情好的时候也很少有人会想到去办理婚前协议,而婚后财产也算是双方共同财产。

四、结语

也许比尔·盖茨离婚会成为价格最高的离婚案,大家对于财产要怎么分割,为什么要离婚,离婚之后是否还会有其他伴侣都有很大的兴趣,全球都在持续关注他们离婚的事情,比尔·盖茨毕竟也是个家喻户晓的人物。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广信区湖村乡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离婚想和好怎么办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