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和故意伤人判刑
【家暴不是“别人家的事”!男子殴打妻子致轻伤获刑半年】今年7月7日,阳江阳春36岁的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子发生矛盾,王某某用胶凳等器物对妻子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手脚及背部等多个部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1月1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阳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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