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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律师事务所在什么地方——王崇风的相关信息

2024-10-07 20:45 分类:离婚 阅读:
 

王崇风的相关信息 (一)

王崇风的相关信息

浪淘沙·咏娇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某镇3名政府工作人员酒后进入该镇某宾馆消费,误以为女服务员邓玉娇是“小姐”,即图谋不轨,邓不堪其辱,奋力用修脚刀刺死一人,刺伤一人。邓随后以故意杀人罪被捕,后经审判,以防卫过当免于处罚。

山峻水迢迢,无尽妖娆,钟灵巴蜀毓天娇。美玉无瑕品自高,灿烂今朝。

英气贯九霄,纤手寸刀,无关貂酒亦堪豪。误入红尘尘不染,千古一骄! 【审判名称】南方出版社诉王崇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件分类】知识产权法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4)琼民二终字第37号

【裁判文书类型】裁定书

【裁判时间】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受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例全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琼民二终字第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方出版社,所住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一横路19号华宇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赵云鹤,社长。

委托代理人刘星,南方出版社总编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强,海南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崇风。男,江苏省泗洪中学教师,住所地江苏省泗洪中学宿舍。

原审被告:任志鸿,男,志鸿教育集团总裁,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45号。

上诉人南方出版社与被上诉人王崇风,原审被告任志鸿著作权纠纷一案,南方出版社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方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刘星、张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王崇风,原审被告任志鸿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中,王崇风的诉求赔偿额是5万元。一审支持了2万元。该2万元赔偿费的诉讼费共810元一审中应由南方出版社和任志鸿各自负担405元,其多诉求部分的诉讼费1300元由王崇风负担。对此,二审法院应依职权进行纠正。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关于道歉方式和诉讼费的收取处理欠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第三、第四项的判决;

二、变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判决主文为:南方出版社、任志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王崇风书面赔礼道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高江南

审判员范忠

审判员戴义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2月20日

【手迹释文】

王先生鉴:

赐寄二文拜读,甚真切,有识力。

关于本报一文,拟近期刊用并多谢鼓励。

另一文私意可发,但时候宜再晚一点。但

不知总编处能通过否,当尽力争取!

专此 并请

文祺

陈新亚顿首

七月廿三日

【附:陈新亚资料 】

陈新亚(水鸣 斋号观莲堂),1962年出生于湖北蕲春。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协草书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青年书法家联谊会副会长,东湖印社理事。曾任全国首届草书大展评审委员(2006)。曾任《书法报》副总编,执行主编。

专科能考律师吗? (二)

_自学考法律,首先应查看是否有报名法考的考试资格;

其次,若有相应的考试资格。法考考试通过后,可以从事律师行业。

PS:1.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取得律师资格;

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则是通过国家组织的法考。

而法考的报名条件已于2018年进行改革,改革后的报名条件之一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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