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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律师 婚姻家庭

2024-09-07 14:10 分类:离婚 阅读:
 

杨晓林的介绍 (一)

杨晓林的介绍

优质回答杨晓林律师,1969年生,法律硕士学位,高级讲师职称。北京市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论坛干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起草课题组成员,参与《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研讨活动。

贾明军的社会活动 (二)

优质回答2004年3月:《京华时报》记者就“目前房地产建议中日益突出的拆迁问题”采访贾明军

2004年3月:《北京晚报》记者:就“被传播性病一方如何获得赔偿”一案采访贾明军

2004年3月:《法制日报》采访贾明军 《离婚了,孩子判归谁?》实录

2004年3月:《法制日报》聘请贾明军 为其二版《中国普法》 《婚姻律师信箱》的特邀点评律师

2004年3月:《解放日报集团》就新《婚姻登记条例》访谈贾明军

2004年4月:《新闻晚报》记者就“婚外恋现象”采访贾明军

2004年5月:香港凤凰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胡一虎就“世界范围的网恋、婚外情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采访贾明军

2004年7月:贾明军受中央电视台邀请与崔永元一起说事儿《婚姻离合器》

2004年8月:《环球日报》就“涉外婚姻问题”采访 贾明军

2004年8月:《生活周刊》整版刊登关于“婚检法律问题”对贾明军的采访

2004年9月:贾明军“离婚的法律准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正义网登载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分析“上海式离婚”

2004年12月:贾明军当选“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委员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关注“职场新人的婚房焦虑” 2005年2月:贾明军做客“上海卫视”就“内地与香港婚姻缔结的法律程序及婚后生活”进行访谈

2005年5月:贾明军参加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2005年3月:东视广角就“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采访贾明军

2005年5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

2005年8月:贾明军接受英国BBC广播电台采访就“中国目前离婚的现状、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对社会的影响”发表评论

2005年11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

2005年12月: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西中学举办“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法”讲座(此次讲座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法治办、上海市社科会联合举办,是东方讲坛的组成部分)

2005年12月:受复旦大学法学院邀请就法学院研究生组织的一场“张某故意杀人案”的摸拟法庭进行了观摩和点评 2006年1月:贾明军应上海律协的邀请,参加了“青年法律人沙龙-律师执业环境和青年律师的成长”交流会(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上海律师学院联合组织举办)

2006年2月:“中国法院网”收录贾明军、杨晓林《再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2006年2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中国式离婚的法律解读》

2006年3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政法学院做题为“树专业婚姻律师品牌,走专业化服务之路”的演讲

2006年3月:北京电视台采访贾明军

2006年4月: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学院中山公园研究生部为百余名华政法援的研究生做“婚姻法与办案实务”讲座。

2006年4月:《知音》记者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贾明军

2006年4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捉奸的证据有多大》

2006年5月:《人之初》杂志就“嫖客被抓,公安机关通知妻子是否影响婚姻关系”采访贾明军

2006年9月:贾明军当选为“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律师分会理事”

2006年10月:受上海律师协会邀请 贾明军就“专业律师事务所发展”在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沙龙发表演讲

2006年10月:《新婚志》 就“婚前协议和丁克家族”专访贾明军

2006年11月:上海电视台采访就“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放宽与重婚现象增多的预防和处理”采访贾明军

2006年11月:新文广传媒东方电台与贾律师制作“东方大律师”复选节目

2006年11月:贾明军在东方广播电视台进行现场咨询

2006年11月:《房地产时报》刊登 贾明军“律师支招:房款支付技巧”

2006年11月:贾明军参加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2006年12月:民政部官方网站刊登贾明军文章 《试论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之异同》 2007年1月:贾明军被吸收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

2007年2月:贾明军参加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作者笔会

2007年2月:《上海律师》杂志 刊登贾明军文章《律师常见被投诉原因及处理》

2007年3月:受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贾明军为上海新律师执业培训班的新律师做了“青年律师发展创业与专业化”的讲座

2007年3月:应静安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进行了“法律与你零距离”系列活动的“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2007年3月:贾明军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4月:贾明军赴京参加首届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论坛

2007年4月:贾明军参加在京举办的“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2007年4月:全国律协民委授予贾明军 “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

2007年5月:受上海律协及上海律师学院邀请 贾明军在上海律协33楼授课:“从律师助理到律师”

2007年5月:贾明军被授予静安区2005-2006年度“优秀专业律师”称号

2007年6月:贾明军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展望-律师职业发展”演讲

2007年6月:贾明军《经典婚姻家庭案例》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贾明军律师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婚姻家庭业务的开展与青年律师的成长”演讲专题

2010年2:月《文汇报》采访贾明军,点评章子怡“诈捐门”

2010年3月 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大学 为华政一百余名学子进行了“婚姻法专业与前途”的讲座(此次讲座是上海律师协会“律师进校园”系列之一)

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召开上海市人大议案、法规草案讨论会

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民委会和上海市律师学院共同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

2010年4月:贾明军参加中华全国律协民委会组织《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研讨工作

2010年4月:贾明军成为上海首届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会员

2010年4月:贾明军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就““婚姻、继承对公司企业股权的影响”在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为MBA和EMBA学员讲课。

2010年5月:贾明军主持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的座谈会

2010年5月:贾明军参加市律协“离婚案件股权转让、质押难点研讨会”

2010年5月:贾明军《大律师解小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0年6月:贾明军《离婚自助手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010年6:贾明军就“目前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

2010年7月:贾明军再次成为《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

2010年7月:贾明军应邀作为点评嘉宾参加上海律协“公司法交叉学科研讨会”

2010年7月:贾明军与上海律协会长等人前往广西与广西律协交流

2010年8月:贾明军参加由区政府组织部举办的“2010年静安区外向型培训优秀人才团队建设专题班”,赴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学习与交流

2010年11月:贾明军应邀出席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

2010年12月:贾明军 接受《I时代》专访深入剖析“律师眼中的中国式富人离婚问题”

2010年12月:贾明军 取得SAC“证券发行与承销”从业资格 2011年2月:贾明军就“恋爱结束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

2011年5月:贾明军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6月:贾明军主持的课题《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股权影响》被列入“静安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助”序列

2011年6月:贾明军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为朝阳律师做了“离婚对网络公司上市影响”的专题讲座

2011年7月:《中国企业家》杂志就“公司创业者的离婚影响”采访贾明军

2011年8月:贾明军就“不以婚姻谋利”的最新司法解释 接受 《瞭望》周刊记者采访

2011年8月:贾明军、蓝艳 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婚姻法司解(三)

2011年9月:贾明军 应上海电视台法治节目组邀请,为《庭审纪实》、《案件聚焦》节目十余位编导、制片、记者讲解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9月:贾明军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10月:贾明军受邀在华东政法大学以“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为题授课

2011年11月:贾明军应浦东新区政府法宣办邀请,我所贾明军律师为六十余名浦东新区处级干部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精解》的培训

2011年11月:《家事法研究》2011年卷刊登 贾明军《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影响》

2011年11月:贾明军合著《离婚有方》在法律社出版

2011年11月:贾明军在中国婚姻法学会第一次年会上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中的问题”演讲

2012年6月:贾明军应中组部全国干部培训高校基地——复旦大学网络学院培训中心之邀,在兰生大酒店茶花厅为安徽省属国有企业女干部做讲座

2012年6月:贾明军带领的沪家律师事务所所提交的论文《离婚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获得该峰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2012年9月:贾明军被华东政法大学聘为特聘教授

2012年9月:贾明军在日本律师联合会举办的“中日家事法业务研讨会”上发表《涉日家事律师业务》演讲

2012年9月:贾明军带领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参加“迎重阳”服务老人法律咨询活动

2012年10月:贾明军参加《法律与道德》录制一档“九九关爱”的重阳节特别节目 2013年2月:贾明军作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律协组织的关于“民商事立案相关问题”座谈会

2013年2月:贾明军应邀参加“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实务课程教学研讨会”

孙韬的人物经历 (三)

优质回答2004年至今,执业于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

2004年,孙韬律师创办江苏省首家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婚姻律师网,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讲坛”。2006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草案,2007年版)。2007年,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之邀,与上海、北京三地律师共同起草了正文80余万字,图片200余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该书现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第七辑,该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并持续至今。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与贾明军律师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冲突及解决》和《当前继承案件的热点问题》专题演讲,获得业界好评。2009年,应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起草《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一书,该书于2010年出版。2009年孙韬律师参与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立法建议稿),具体负责第11-15条。孙韬律师为了起草上述条文,向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0万余字的论证文章,深获最高院法官的肯定。2009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20个业务委员会中最年轻的主任律师。 同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行,孙韬律师提交的《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2010年至今,应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一直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婚姻案件律师业务》的授课律师,为每年300余名实习律师和实习公证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2011年,孙韬律师受邀担任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的授课律师,并于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为现场听课的律师进行讲座。同时,点睛网现场采集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成教学光盘供以后培训使用。孙韬律师系江苏省第一位担任点睛网授课老师的执业律师。2011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2012年3月,孙韬律师再次当选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3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法律师论坛副主任。

2013年11月,孙韬律师当选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审团评审。

2013年12月,孙韬律师被聘为江苏省工商联(商会)律师顾问。

2014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孙韬的主要作品 (四)

优质回答《离婚那些事儿:案说婚姻热点法律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全国律协版)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0年全国律协版)

《江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执笔)

《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中国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全国律协版)《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0年全国律协版)《江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执笔)《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律师 婚姻家庭,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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