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股算家暴嘛
“我的爸爸刚打我的屁股,这是家暴,已经造成轻伤,我要爸妈赔偿我的肉体损失和精神损失。”
5月17日晚上7点,杭州建德大同派出所接到大同镇某村小孩小京的报警。
民警邱浩立即到达现场,望着小京求助的眼神以及旁边父母亲无奈的表情,心中满满纠结:该如何告知一个年仅13岁小朋友,打两下屁股不会构成轻伤呢?
民警考虑了一会,告诉小朋友:“你把裤子脱下来给我看看,我给你拍个照片,然后进行验伤,如果构成轻伤,我就把你爸妈带去坐牢。但是以后再也没人给你买好吃的东西吃了。”
小朋友在好吃的食物与肉体、精神损失间衡量良久,最终放弃“追究”其父母的法律责任。
经了解,民警得知小京成绩不理想,平常学习也不认真。
5月17日,父母检查小京作业时,发现小京上个星期的作业都是“零分”,爸爸一气之下,用手狠狠打了小京屁股两下,小京气不过就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邱浩也是两个子女的父亲,深知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通过细细询问,民警得知小京和父母之间存在深深的不信任感,小京认为父母说话不算话,而父母也认为小京答应的事情没有做到。
于是一份特殊的“协议”就这样诞生了,小京和父母亲都把自己诉求内容写下来,双方都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来履行。
民警的提议得到了小京以及其父母一致同意。民警告知小京和他父母,既然已经写下协议书,双方都要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民警将会时不时
的查看履行结果。
事后,民警特意对小京父母强调,不能再打小京。如果小京没有做到协议内容,也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教育小京,因为父母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儿童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将会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希望天下父母们,在“动手”之时,好好“考虑”下,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自己子女以及自身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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