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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2:50 分类:离婚 阅读: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等地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5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班。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正升级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

会议宣读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州、深圳、云浮市民政局作了交流发言。业务培训班解读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操作演示了调整后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广东省民政厅提前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准备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

加快婚姻登记办理智能化,积极做好服务人群数量测算,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升级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须知

1、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2、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4、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5、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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